中国的房屋维修金制度始于1998年,2004年,房屋维修金演变为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必须缴纳的费用。其缴纳标准也由最初的按购房款2%-3%的比例缴交变为2008年的按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米造价的5%-8%缴交。
按照2007年重新修订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共维修基金专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归全体业主共有。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该资金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
2、我们根据《商品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办法》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后需要使用商品小区专项维修资金须经七道程序:
3、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4、业主确认(应当经商品小区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1、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基础、建筑内外的承重墙体、立柱、横梁、楼板、屋顶等维修;
2、公共部位:公用门厅与通道、房屋户外墙面、楼梯间等维修;
3、公共设施设备:配套区域内水管、电线、电梯、消防、绿化、道路、排水、业主共有停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等等维修。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