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周日傍晚约七点,满城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突然接到当事人贾某的电话:“李法官,我在一中学校门口遇到了被告公司黄总,我现在要怎么办?”电话那头贾某既激动又焦急,李法官称:“你先冷静下来,想办法拖住他,我和同事马上赶过去。”
承办法官接手该案后,第一时间查阅卷宗并组织团队成员向建筑公司送达应诉手续。多次联系建筑公司负责人均未能成功,利用电子协查系统查询其他联系方式也未查到,向该公司履行电子送达应诉手续,也未能送达成功。承办法官一刻未耽误,立即安排送达人员前去该公司所在地送达,但该公司早无人在。为保障原告贾某的权益,根据相关规定,承办团队立即着手准备向该公司公告送达相关文书。
本案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未明确工程量清单及对应价格,故为查清案件事实及后续进行鉴定来确定未完成工程量价值,承办法官前往装修现场对每一项工程逐一确认,从而确定了未完成的工程量。
起初,双方情绪对立,剑拔弩张,承办法官一边耐心安抚贾某情绪,一边耐心细致向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释法明理,并针对双方当事人诉求引导换位思考,经过一番劝解后,双方对立情绪稍有缓和。最终,在法官情理法融合劝说之下,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调解协议。
一件件小案件,承载着群众对司法的信赖和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更承载着对未来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法院人”,要贯彻落实好“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用心用情办理好每一件小案件,以“情同此心”的态度,认真对待每一位当事人的诉求和感受,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实实在在的司法服务,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从而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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