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播报》记者 王攀峰 祝正鹏)签了装修合同、交了37000元首付款,看了几间样板房不满意,业主姚女士直接在合同上写下“合同作废”。两年后,她不仅没拿回钱,还被装修公司反诉索赔近3万元违约金!
被优惠套餐吸引签约,当天就付37000元
可去看了样板房后,姚女士直言“完全不是说的那么高大上”。她提出,再看其它的样板房,装修公司不予理会。
业主反悔写下“合同作废”,以为能重新签约
沟通无果后,姚女士拨打12315投诉。之后,公司一位蒋经理出面协调。姚女士在原先签订的合同上写下“不公平合同作废”,她说公司所留的合同上,也加注了这句话。当时她觉得双方达成了共识——这份合同作废,之后再签一份新的。
姚女士回忆:“当时谈得挺好的,重新签合同他也是同意的。我没想要退钱,房子总要装修的,找谁装都是装。”
事后据了解,姚女士没有跟装修公司重新签订新的合同。
而真正让她决心中止合同的,是今年4月有媒体报道了这家公司与一位业主的纠纷。姚女士担心自己也会“踩坑”,坚决要求退款。可公司表示:“人家是人家,你是你”,明确不同意退钱。姚女士于是起诉到法院。没想到,公司还反诉她单方违约,要求赔偿合同价20%的违约金,即2.9万余元。这起案件将于9月初在鱼峰区人民法院开庭。
公司回应:不认可“合同作废”,收取违约金合理
记者联系到这家公司的蒋经理。他表示,不认可合同上“不公平合同作废”的效力。“要作废,必须有正规协议或文件。没有协商好,不可能作废。”他强调,公司已经带客户看了样板房,还做了设计草图,姚女士属于单方违约,收取20%违约金合情合理。一切交由法院判决。
律师:一句“作废”,法律上难成立
律师陈建康说,合同中写明了解除必须由双方书面同意。姚女士手写添加的“不公平合同作废”,在法律上并不成立。解除合同需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才能解除。律师提醒:“签合同前,一定要核查公司资质、信用情况,别等出了负面消息才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