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维修基金最晚在房产交房之前缴纳。业主在购买房产时,有义务在交房前支付房屋维修基金。这一规定确保了物业维修基金能够及时到位,为日后的物业维修提供资金保障。
1.业主可以选择自行将维修基金直接存入专门设立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办理。
2.若选择委托开发企业代为缴纳,该企业需在收到维修基金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内,将代收的维修资金存入专户。
找法网提醒,物业维修基金的缴纳比例及方式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1.一般来说,业主需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2.具体数额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并公布,同时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3.缴纳方式上,业主可以选择自行缴纳或委托开发商代为缴纳。
(1)若选择自行缴纳,业主需将维修基金直接存入专门设立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2)若选择委托开发商缴纳,开发商需在收到款项后三十日内将维修资金存入专户。
值得注意的是,房屋维修基金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任何个人或单位都无权擅自挪用,违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2.在极端情况下,若业主长期拒不缴纳维修基金,物业管理方可能会通过法律途径追缴欠款,并要求业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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