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宣传月

2022年,原告张某与被告某装饰公司签订《室内装饰设计合同》,约定由被告对张某的房屋进行装修,工程总价款12万元。合同明确约定了分阶段付款方式及工期条款,并规定若因乙方(某装饰公司)原因延迟完工,需按每日50元支付违约金。然而,自合同签订后,某装饰公司施工进展缓慢,截至2023年11月,被告虽向原告发送《施工进度表》并承诺于当月完成剩余工程,但实际施工仍严重滞后。原告张某多次催促无果,且被告某装饰公司后期拒接电话、拒回信息,导致工程陷入停滞。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超付装修款3万余元及违约金1万余元。

审理情况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某装饰公司自2023年11月承诺的完工期限届满后仍拖延施工,逾期时间累计达数月,被告长期未按约履行装修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原告张某已按合同约定分7次向某装饰公司支付装修款共计11万余元,远超工程实际完成量,经第三方鉴定机构评估确认,已完工程实际造价仅为7万余元,对于原告张某主张的超付装修款3万余元,法院依据鉴定结论全额支持。违约金部分,因原告未能举证实际损失,法院结合被告承诺的最终完工时间,按合同约定的每日50元标准计算至合同解除日,确定违约金为1100元。故法院最终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并以诉状送达日为合同解除时间,被告某装饰公司返还原告张某装修款3万余元并支付违约金1100元。一审判决后,被告某装饰公司提起上诉,二审苏州中院维持原判,现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妥善解决,既需要法律“兜底”,更依赖事前风险防范,业主在选择装修公司时,不仅要关注装饰装修公司的工程报价以及项目内容,还应当多关注公司的施工资质、施工水平、质保服务以及司法纠纷情况等,规范签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彼此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若施工方出现无故拖延工期等违约情况的,业主方应当及时留存与收集证据,通过合法渠道维权。

往期链接

原标题:《民法典宣传月 | 装修合同逾期未履行 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返装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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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修合同纠纷案例本案是原告王XX与被告胡XX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与被告于2022年4月30日签订装修合同,约定由被告负责装修东钰银座xxxx号,原告支付60000元装修款。合同约定2022年5月6日开工,工期90天。被告在装修期间经原告多次催告仍每次以各种理由为由一再拖延装修和验收进度。后双方协商在2022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期间进行房jvzquC41nc}zg{x088rby7hp1u884957g8:17=7acprj8:=5764bu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