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拟申领装修(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的消费者,需在装修前通过“浙里办-浙里物业-装修备案申请”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
浙里办App备案流程
①打开浙里办App,搜索“浙里物业”,点击进入。
(二)申领。补贴申请人在装修(改造)所用的材料和物品购置完成后,报经镇(街道)实地核查,提交以下材料:居民身份证、备案通知书、房产证明、与企业签订的装修(服务)合同、纸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支付凭证、物品材料清单、房屋改造前和改造后(或装修开工后施工)照片、申领补贴承诺书、产权人银行账号等。申请人应对申领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一旦发现有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申领补贴实行先报先得,资金额度有限,若补贴资金提前用完,将及时发布政策结束公告。
附表1 2024年温岭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补贴申领材料一房一表
附件1 旧房装修、厨卫改造物品材料清单(样表)
附件2 申领补贴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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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温岭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
台州市装饰建材行业协会秘书处协会办公室:0576-8989.7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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