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温州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精神,进一步促进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消费规模扩大,研究制定了《温州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温州市民政局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商务局
温州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精神,进一步促进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消费规模扩大,切实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根据《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标准及适用范围
二、补贴原则
财政资金补助遵循事后审核、一次性拨付的原则。资金兑付按照先到先得、先审先得的原则。各县(市、区)要根据下达的资金情况建档排序,严格按照程序规定予以拨付。
同一套房不可同时享受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两类补贴政策,消费者可从高享受。集成灶、热水器等家电类商品和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智能防盗门等智能家居类商品不在本政策补贴范围内。申领装修补贴的房屋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不予补贴。
三、补贴申领流程
《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发布后,市、县实施细则发布前已经通过“浙里办-浙里物业”提出装修备案申请的,原则上予以受理,并出具装修备案通知书。各县(市、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使用“浙里办-浙里物业”等其他方式进行装修备案申请登记,但需明确办事流程并发布指南。
(三)补贴初审。各县(市、区)住建局指定的补贴申报点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于3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抽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清晰无法辨别的,要及时将需补正的材料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要在3个工作日内补正有关信息及材料,逾期未能补正的,视为本次申请无效。各补贴申报点应定期将补贴审核结果汇总到属地住建负责旧房装修、厨卫整体改造的牵头部门。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与民政主管部门在补贴发放前应对房屋数据进行比对,避免同一套房重复享受补贴政策。
(四)资金兑付。对申领材料真实完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各县(市、区)住建局于每月的15、30号(逢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拨付上一周期补助资金,并及时向市住建局上报补贴资金拨付情况。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进行审核和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下达补贴资金并实行监督。市住建局由建筑市场监管处牵头,加强对县(市、区)督促指导,统筹推动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工作,对资金拨付不及时、使用迟缓等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房产管理处指导各县(市、区)做好装修告知登记,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开展老旧小区装修需求发动、为装修车辆、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出小区提供便利等工作;村镇处(危改办)指导各地村镇主管部门协助做好农房资料查询等相关工作。
(二)优化管理服务。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便利群众申报和规范资金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指定补贴申报审核点,并将申报审核点、联系电话向社会公布。各补贴申报审核点要加强对装修合同履行情况以及购置的物品材料是否实际用于装修的核查,并确定一定数量的改造户数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做好台账记录备查,发现有套补、骗补行为的,一经查实予以收回补贴,并予以公开通报。
(三)发挥协会作用。鼓励、发动装饰装修协会加强供需对接、强化行业管理,督促参与本次活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诺严格遵守本次活动规则,不虚标价格,不虚假交易。鼓励有装饰装修资质的企业参与本次活动。
(四)严格绩效监督。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或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确保真金白银优惠直达消费者。
五、附则
附件(扫描二维码查看):
1.物品材料清单
2.个人承诺书
3.温州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材料物品最高限价清单
台州市装饰建材行业协会秘书处协会办公室:0576-8989.7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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