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本应由业主雇佣,负责保障小区正常运转,提供高质量服务,便利居民生活。然而,现实中许多物业逐渐变质,成为管理者,甚至控制者,非法干预居民日常生活。从擅自制定收费标准、随意划分公共空间,到漠视业主意见,甚至通过威胁、恐吓、勒索等手段损害业主利益,物业“服务”已演变为对业主的管制和限制。更令人担忧的是,这些行为背后常有保护伞或利益集团支持,致使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此种角色错位暴露出法律约束力不足、权责不明和监管缺失等深层问题,使物业从基层公共服务变为社会矛盾焦点。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严重脱节,权力滥用屡见不鲜,已成为社会稳定的重要隐患。
业主被强制“服务”
不少小区在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业委会尚未有效运行前,开发商或相关部门暗箱操作,指定物业公司进驻。此类物业未经业主授权即收取费用,缺乏合同依据,违反《民法典》自愿和平等原则。业主被强制绑定,收费无合法基础,制度设计存在明显多重违法行为。
违法收费机制
多数小区物业对公摊区域未提供任何实际服务,却仍收取费用,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不提供不得收费”的规定,属于无服务强收费,侵害业主财产权益。物业服务与收费严重脱节,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质价相符”的原则。许多物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设定或调整收费项目,构成越权,违背《民法典》关于共有财产应由共有人共同决定的规定。部分物业还擅自将业主的公共绿地划为停车位收费,侵犯业主对共有财产的管理权。对已购买产权车位再收所谓管理费,构成重复收费,缺乏法律依据。部分小区以假借“管理”为由限制车辆进出,强行按天或按次收费,不仅加重居民负担,而且激化了矛盾。根据《民法典》第三百条,共有财产管理应由共有人决定,《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明确业主大会为决策机构。物业单方面设定收费,属于不当得利,业主有权要求返还。收费前未公开服务内容、未获业主同意,侵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破坏契约基础和信任机制。
所以物业很多不合理的收费涉嫌多重违法甚至涉嫌犯罪。
物业等级评定流于形式
物业服务等级评定多流于形式,缺乏独立有效监督。多数小区服务简单,人员结构老化,专业化程度低,但收费远高于市场平均。所谓物业服务,实质多由门卫和少数保洁人员维持,服务内容单一,远未达到合同或标准要求,涉嫌违反“未提供不得收费”的法律规定和原则。
公共设施损坏难追责
物业人员多无专业培训,管理不善甚至人为损害公共设施,如防盗门、电梯、管道、门禁、墙体等,维修费用却转嫁业主,有些甚至偷偷把水电都转嫁到业主身上,这些行为严重损了害业主权益和公共信任。
维修基金被非法挪用
部分物业私自动用维修基金,绕过审批且无透明公示,甚至伪造签字,严重侵害公共资产安全,属违法行为。
不合理机制普遍存在
许多小区存在不合理机制,严重损害业主权益,影响社区和谐。部分一楼住户私挖地下室,或一些业主装修时损坏楼体主体结构、破坏楼房外观,影响小区楼梯结构安全,但物业监管缺失,问题屡禁不止,严重的最后相关部门罚款了事,违法成本则犬由全体业主承担。另有物业强制收取不合理费用,如一楼住户被迫缴纳电梯费,明显违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公平交易权及《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诚实信用原则。部分物业擅自违建,圈占绿地搭建岗亭、封闭通道经营,甚至私售共有财产,侵犯全体业主合法权益,违反《城乡规划法》《物权法》,构成违法建设,加剧业主与物业矛盾。这些问题暴露出物业权力滥用与监管缺失,不仅加重业主经济负担,还激化社区矛盾和信任危机,成为基层治理隐患。物业本应服务居民,而非支配控制,唯有回归服务本位,社区才能健康有序发展。
涉黑涉恶与社会风险
部分物业不仅服务不到位,还以停水、断电、停电梯、扎车胎等方式报复业主,甚至有人身威胁、暴力恐吓,涉嫌寻衅滋事、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已涉及黑恶势力。装修环节更成灰色利益链,不少物业强制使用指定装修队或材料,否则阻挠施工、威胁安全,涉嫌违法犯罪,突破法律与道德底线。高收费低服务,监管缺失,业主维权困难,普遍感被剥夺。积压的不公逐渐激化为群体对抗,物业乱象已成为社区不稳定隐患,影响基层治理和社会安全。
维权机制困境
虽然《物业管理条例》赋予业主通过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的权利,但现实中,业委会的成立程序复杂、门槛高,审批阻力大,导致业主大会难以正常召开,维权渠道严重受限。更令人无奈的是,部分业委会被物业非法操控,变成物业的附庸,彻底架空了业主的自治权。业主即便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诉讼过程却漫长复杂,各级部门相互推诿踢皮球,问题迟迟得不到实质性解决。维权机制的困境使业主维权艰难,权益保护形同虚设,进一步加剧了业主的无力感和社区矛盾。
治理建议:回归契约,分类施策
普通小区应推动“去物业化”,由社区组织协助成立业委会,实现居民自治,公开账目,阳光管理。高档小区应引进先进成熟比如日本、新加坡等物业的管理经验,签订规范合同,强化第三方评估与考核,推动专业化服务和规范管理。
权力归位,服务为本
物业职责是服务居民,不得以服务之名侵害业主权益。根本在于权力不能凌驾契约,收费应与服务匹配,监督必须有效。保障业主选择权、监督权和决策权,促使物业回归服务本位,推动社区公平有序和谐发展。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