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维修基金和契税什么时候交

接着,我们来讨论使用房屋维修基金所需满足的特定条件:

首先,若项目所在社区设有物业公司协助管理,当出现需动用维修基金的情况时,依据物业公司提出的建议执行即可;若社区未设立物业公司,则需要相关使用者主动提出;

其次,维修基金只能用于公共部位的维护和修理,这一步骤需得到已签署的维修部分占据建筑物总建筑面积2\3以上的业主的一致认可。同时,至少已有2\3的业主赞成方可实施;

最后,等待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后方能启动维修工作。

第四,售房单位在销售多层住宅产品时,应从售房款中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而对于高层住宅,则应按照不低于售房款的30%提取。

综合上述,关于房屋维修基金的支付与使用,都需在房屋交房前完成。如未能按规定履行义务,可能导致一些基础设施无法得到及时维修。

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工程。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工程是指除日常运行维修养护范围以外的中修、大修及改造、更新工程。维修工程的具体范围以市国土房管局及其他部门颁布的规范为准。

《中央国家机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应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售房单位。售房单位在收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起30日内,将其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以房改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同时将从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售房款专户划转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二、物业维修基金使用规定

二、物业维修基金使用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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