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保金规定变为

一、建设工程质保金规定变为3%

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3%

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也是出自《清理保证金通知》中的要求。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并未强制性要求工程质保金的预留比例,只是规定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实践中虽然大部分工程项目的质保金的预留比例未超过5%,工程质保金3%最新规定但对于一些新型或风险较大的项目,发包人还是会预留较大比例的工程质保金,作为其项目的风险控制措施。

二、工程质保金的新规定的变化:

1、首次明确缺陷责任最长不超过2年

《办法》第六条规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其中,关于已缴纳履约保证金,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最先出自《清理保证金通知》;已采用其他保证方式,不得再预留保证金的规定,系之前《老办法》的原文规定。

(一)逐次扣留,即发包人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比例逐次扣留;

(二)一次性扣留,即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在合同双方未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原则上则适用第一种方式,即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这也是实践中发包人最经常采用的质保金扣留方式。但是,如果实践中承包人已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这一常规性的质保金扣留方式,将与《办法》中关于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保金的规定发生冲突。从合法性考虑,今后发包人应尽量采用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保金的方式,或采用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要求承包人提交质量保函的方式。

3、预留工程质保金可由第三方托管

《办法》规定,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虽然《老办法》中对工程质保金的托管已有类似规定,但《办法》本次特别强调了托管金融机构的“第三方”属性。希望通过第三方托管机构的监管,实现工程质保金的专款专用,避免质保金的延期返还,解决发包人挪用、滞留工程质保金导致施工企业权益损害的情况。但由于该规定并不具有强制性,实践中能否被顺利接受不容乐观。

因此,需要注意建设工程质保金规定变为3%,再次交纳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时候不要再按照原先的5%进行交纳了。而且作为工程的施工方为了确保可以得到相应的费用,收回质量保证金,就应该要从自身抓起,严格的控制工程的质量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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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工程质保金3%是怎么规定的?最新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下面简称为《办法》)第七条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也是出自《清理保证金通知》jvzquC41okv/8=8870ipo8u1:87:>90cuvy
1.政府采购项目收取5%的质保金是否合规?近日,某省审计部门对某县开展审计检查时指出,该县百余个政府采购项目违规设置5%的质保金。审计人员的依据是,该省发布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明确政府采购领域设立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等2个保证金项目,其中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除此之外,采购人、jvzquC41yy}/ejniqw812<3eqo5xgk4pgyy04975258:1?>55:>199<294<67<;0jvsm
2.工程质保金规定为3%,但合同上写的5%,以什么为准?工程质保金3%的规定是原先规定的是3%,现在是5%。即发包人需要按照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方式预留保证金,对保证金总预留比例的规定是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如果双方约定承包人可以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也不能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jvzquC41yy}/hrsfnc}/ew4ygpjb1zd557846=50jvsm
3.因质量出问题,质保金扣款怎么开发票《老办法》并未强制性要求工程质保金的预留比例,只是规定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实践中虽然大部分工程项目的质保金的预留比例未超过5%,工程质保金3%最新规定但对于一些新型或风险较大的项目,发包人还是会预留较大比例的工程质保金,作为其项目的风险jvzq<84yyy4dcwjv0eun0ls1ujoxw8=297=40qyon
4.质保金比例规定是什么?最新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下面简称为《办法》)第七条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也是出自《清理保证金通知》jvzquC41o0<55?:0eqs0||4353685@3cur~
5.工程质保金3%一般是怎么规定的1、工程质保金3%的规定是原先规定的是3%,现在是5%。2、即发包人需要按照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方式预留保证金,对保证金总预留比例的规定是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3、如果双方约定承包人可以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也不能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我也要提问 jvzquC41o0<7nj|0ep5w1€jpfc53:><590gt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