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具体收取标准,则需由各地方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加以制定和规定。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二、房屋维修基金多少钱
关于房屋维修基金的金额问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
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首先,关于首期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既可以选择自行将所需款项直接划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专用账户之中,也可以授权委托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缴纳。
同时,如果业主选择了后者的方式,则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他们应有义务在接收到房屋维修基金的次日起计时的30天内,必须将代表小区全体业主所交纳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无条件地归集到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里。
对于维修基金的使用条件方面,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当房屋的保修周期结束之后,维修基金才能够被用于对于物业公共区域、共同设施以及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更换或者是升级改造等必要的工作。在此过程中,具体每位业主根据自己所拥有的投票权的确定标准来精确分摊相关费用的比例。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当物业管理公司需要进行一些紧急或特别的维修时,可以从维修基金中暂时借款相当于一个月份的物业日常维护与更新的费用作为备用金。但此种情况仅限于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有额外书面约定的情形,否则应遵循上述规定。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应在入住前缴纳,购房者需按房价的2%-3%向开发商支付,或按购房合同和产权转移中的房屋价值计算,具体比例参考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米造价的5%-8%。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房地产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