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有朋友问楼盘集中交付流程及内容。下面,老周就贴下这方面的内容。
规范新接项目的前期介入、物业接管验收、办理业主入伙流程的管理;保障房屋、公共部位和配套的公共设施的各项功能、指标符合质量标准,使新项目顺利接管入伙,服务业主、方便业主。
适用于公司新接物业项目的前期介入、物业接管验收、楼宇入伙过程的管理。
4.1 物业前期管理工作的策划
物业前期管理工作分为:新项目的拓展、项目前期介入管理、接管验收工作、业主入伙、入伙后房屋保修和房屋装修的管理。
4.2 新项目的拓展
4.2.1 物业项目信息的获取由公司各部门、各管理处及个人协助提供,市场开发部负责信息的收集、识别和处理。
4.2.2 对已经确定的新项目,市场开发部组织有关人员对物业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包括但不限于:
4.2.2.1 物业类型、规模及定位(通过实地或模型、效果图、销售价格等了解项目档次定位等);
4.2.2.2 所在区域及其地理位置;
4.2.2.4 发展商联络方式、背景资料及其物业管理合作意向;
4.2.2.5 对于新市场,须充分调查当地物管情况,包括配套法规、收费状况、物管消费心理、发展前景等。
4.2.3 市场开发部将收集到的和实地考察的各类要素进行整理分析,尽可能接触高档次、大规模楼盘或较好的商业、写字楼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管理效益及社会效益的项目。
4.2.4 对于有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的项目,市场开发部应报告公司领导是否介入该项目;公司同意介入的,市场开发部应拟定项目组人员组成、编制项目管理策划书,报公司审批。项目管理策划书的编制要求见《前期管理方案编写指导》。
4.2.6 合同评审与签订。项目组根据与发展商的洽谈意见,依据标准合同范本拟制合同稿,经公司相关部门评审和公司法律顾问审查后,交公司领导进行审核、签字。合同评审按照《合同评审与管理控制程序》的规定办理。
4.2.7 合同签订后,项目组负责与发展商对接各项工作。
4.3 物业管理的前期介入
4.3.2 质量管理部应负责前期介入阶段的指导工作。
4.3.3 前期介入阶段的主要工作及要求见《物业前期介入的主要工作》。
4.4 成立物业管理处
4.4.4 管理处经理确定管理处及各部门的组织架构,编制各部门岗位职责、健全规章制度,编制管理方案和入伙计划,组织员工培训工作。
4.4.5 管理处经理负责管理处入伙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行政、维修、保安、生活的物资采购工作;与发展商协商,确定楼宇交接验收、物业入伙的时间安排;与发展商、楼盘销售人员、施工单位、相关政府部门、水电气等服务单位进行沟通,办理物业管理所需的证、照;准备入伙所需的签约、装修申请资料等。
4.5 编制管理方案和入伙计划
4.5.1 在入伙前3个月,管理处应完成《入伙计划》的编制工作。
4.5.2 《物业管理方案》应通过公司评审。由公司领导组织质量管理部、市场开发部及相关部门对物业管理方案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服务模式、资源配置、收费标准等,评审结果记录于《合同/项目评审表》,物业管理方案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5.3 如物业管理方案在实施中发生更改,应由原评审部门重新评审,并得到批准。
4.6 物业的接管验收
4.6.1 物业接管验收的条件
新楼宇竣工后经有关单位验收全部合格,并且附属设备全部能够正常使用,房屋编号已得到认可等。
4.6.2 接管验收的准备工作
4.7 入伙前的准备工作
4.7.1 入伙前,公司(人力资源部)应为管理处配齐工作人员。
4.7.2 管理处有正式或临时办公地点,员工宿舍和食堂已修建好或有较为固定、正式的住宿地点。
4.7.3 管理处正常运作所需的公司文件、记录表格、办公用品、通讯设备、保安用品、消防器材等全部准备齐全。清洁、绿化等分包方的人员、工具、材料等已准备齐全。
4.7.4 管理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收费许可证和管理处公章等已开始准备或完成。
4.7.5 与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服务单位建立良好的公共关系,包括: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煤气公司、有线电视、电信局、工商、税务、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
4.7.6 小区环境、公共设备设施已达到使用要求:
4.7.11 进行入伙模拟演练,检验入伙流程、资源配置等准备工作是否充分。
4.8 办理业主入伙
4.8.1 业主入伙的条件
房屋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消防、电梯、燃气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
4.8.2 入伙筹备工作
4.8.3 对于业主入伙程序、办理入伙,管理处应与发展商协商好,实行一条龙服务,发放入伙资料,应清楚、有序,并做好记录。邀请电话公司、网络公司、有线电视台、燃气公司等单位在集中入伙期间现场办公,为业主提供方便。
4.8.4 业主未签认上述文件、未交费的,视同对房屋产品的不确认,不应交付钥匙,避免产品的事实交付而无确认手续导致法律纠纷和风险。但管理处有关负责人员应详细了解具体原因,属房屋产品质量问题的,向公司和发展商反映跟进解决。管理处回收业主登记表后,整理资料归档。
4.9 业主房屋的保修
4.9.1 对业主提出的有关房屋质量方面的问题,管理处整理完毕后应在两天内将《接管验收记录》提交给发展商(一式两份,一份给发展商,一份由发展商交给承建商),由承建商负责返修;管理处留底一份,以便督促整改,并在商定的时间内另行复验,直至合格为止。
4.9.2 业主和住户在保修期内发现楼宇存在建筑施工或产品质量上的缺陷,经管理处查验证实后,通知施工单位(发展商)派人更换或返修。施工单位应在约定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通知之日起5日)内到达现场核查情况,并予以保修。
4.10 业主房屋的装修
业主办理完入伙手续后即可进行装修,业主装修依据《客户服务管理程序》及相配套的第三层次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