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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厂房协议书1.甲方(买方/出租方/委托方):
甲方名称: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甲方地址:中国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XX大厦XX层
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明
甲方联系方式/p>2.乙方(卖方/承租方/服务提供方):乙方名称:XX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乙方地址:中国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XX写字楼XX层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强乙方联系方式/p>协议简介:鉴于甲方为满足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拟对位于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的现有厂房进行装修改造,以提升厂房的使用功能和环境品质;鉴于乙方具备相应的建筑装饰工程专业资质和丰富的项目经验,能够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厂房装修工程;基于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厂房装修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装修工程的顺利实施和圆满完成,为甲方创造符合生产需求的优质工作环境。本协议的签订背景基于以下前提条件:1.甲方已对拟装修厂房的现状进行实地考察,并确认其具备装修改造的基本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安全、水电系统可利用性等;2.乙方已根据甲方提供的装修需求,制定初步的施工方案和技术建议,并经甲方书面确认;3.双方已就装修范围、主要材料标准、工期要求等核心内容达成初步共识;4.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XX日内支付首期工程款,乙方承诺在收到首期款后立即施工队伍进场作业;5.本协议的履行将严格遵循国家《建筑法》《合同法》及相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法规,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双方确认,本协议的签订不仅是为了完成厂房装修的具体任务,更是双方基于长期合作愿景的战略性合作起点,甲方将依托乙方的专业技术支持,优化厂房运营条件;乙方则通过本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巩固在工业建筑装修领域的市场地位。双方将以本协议为纲领,通过紧密配合,共同实现互利共赢的目标。本协议简介部分所载内容将作为后续协议条款的重要补充,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条协议目的与范围本协议的主要目的在于明确甲方委托乙方对位于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的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进行装修改造的具体事宜,确保装修工程按照甲方需求、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规范顺利实施,最终形成符合甲方现代化生产运营需求的厂房使用环境。协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厂房现有地面、墙面、顶面进行防水、保温及装饰装修处理;对厂房内部水电管线进行重新布局与敷设,满足新增设备用电用水需求;安装必要的消防设施及通风系统;设置符合安全规范的通道及作业区域标识;以及根据甲方要求完成的其他附属工程。具体装修项目清单、技术标准及工程量以双方另行签订的《装修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书》为准,该清单及预算书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第二条定义为本协议之目的,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表述,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厂房”指位于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的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现有工业用途建筑,包括主厂房及附属库房,其现状描述详见本协议附件一《厂房装修前现状说明》。“装修工程”指为达成本协议目的而进行的全部装修改造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加固(若有)、基础处理、水电暖通安装、防水保温、装饰装修及配套设备安装等所有施工活动。“施工图纸”指由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及国家规范编制,并经甲方书面确认的详细施工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工程款”指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的用于装修工程的全部款项,包括进度款、竣工款等。“竣工验收”指装修工程完成后,由甲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及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的检查验收程序。“不可抗力”指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第三条双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力与义务: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施工图纸的规格、标准完成厂房装修工程,并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施工活动。1.2.甲方应有权获得乙方提交的施工设计、进度计划、材料样品及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件,并有权对这些文件提出合理意见。1.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价格与支付条件”条款的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逾期支付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未付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1.4.甲方应负责提供装修工程所需的场地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接入点、材料堆放区域及成品保护区域,并确保场地具备必要的通行和作业条件。1.5.甲方应指定专门的项目联系人,负责与乙方沟通协调工程相关事宜,并应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工程变更、材料替代等文件。1.6.甲方应负责协调装修工程与其他现有生产设备或管线的保护事宜,并在施工前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1.7.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竣工验收及后续保修的责任,并应配合乙方进行竣工验收及资料移交工作。1.8.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或发生额外费用,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1.9.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装修需求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如因资料错误导致工程问题,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2.乙方的权力与义务:2.1.乙方应具备本协议项下装修工程所需的资质等级及施工能力,并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工程信息和条件。2.2.乙方应组建符合工程要求的项目管理团队,任命项目经理负责工程实施,并应向甲方提交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及授权书。2.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施工图纸、技术标准及进度计划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并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指令和配合。2.4.乙方应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规范进行作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承担施工期间自身的安全责任。2.5.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选用符合质量标准的装修材料及设备,主要材料应提前向甲方提供样品及质保文件供甲方确认,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材料规格或品牌。2.6.乙方应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包括材料保管、成品保护、垃圾清运及现场文明施工,确保施工环境整洁有序,并应积极配合甲方的现场检查。2.7.乙方应建立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并在关键工序及隐蔽工程完成后通知甲方检查验收,提供必要的检验记录。2.8.乙方应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如甲方无故拖欠工程款,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拖欠款项及违约金外,还可行使本协议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或暂停施工的权利。2.9.乙方应负责装修工程的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并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配合甲方完成竣工验收。2.10.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等责任。2.11.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并应按时修复甲方通知的保修项目。2.12.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环境保护、噪声控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第四条价格与支付条件4.1.本协议项下厂房装修工程的总价款为人民币XXXX元整(大写:XXXX元整),该价格包含但不限于设计费(若有)、材料费、设备费、施工费、管理费、利润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税金等全部费用,为固定总价。4.2.工程款支付方式分为以下阶段:4.2.1.预付款:本协议签订后XX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XX%,即人民币XXXX元整,用于乙方采购前期主要材料和准备施工所需设备。4.2.2.进度款:主体工程完成XX%后,乙方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进度款支付申请及相应支持性文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XX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XX%,即人民币XXXX元整。4.2.3.竣工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XX日内,乙方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及发票,经甲方审核确认后XX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XX%,即人民币XXXX元整,预留XX%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4.2.4.质保金返还: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XX年且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乙方提交相关书面申请及资料,经甲方确认后XX日内,甲方向乙方返还全部工程质量保证金。4.3.甲方支付工程款应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向甲方书面提供的、经甲方确认的银行账户,具体信息如下:开户行:XX银行XX支行账户名称:XX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账号:XXXXXXXXXXXXXXXX任何非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账户变更均无效。4.4.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工程款后,应开具等额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XX日内凭发票及付款凭证向税务部门申请抵扣进项税额。4.5.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款支付延迟,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当期应付未付工程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XX%。4.6.本协议价格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协议项下义务所需的一切成本、费用及利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要求调整工程总价。第五条履行期限5.1.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质保期结束之日止。5.2.本协议项下厂房装修工程的施工期限为XX日,自乙方施工队伍正式进场之日起计算,具体起止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5.3.乙方应在XXXX年XX月XX日前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施工设计方案及进度计划,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作为工程实施的依据。5.4.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不可抗力因素,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相应顺延工期,但乙方应在影响工期的因素消除后XX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5.5.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后XX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如需变更,双方应就变更内容、影响工期及费用进行调整并签订补充协议;如甲方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变更,但乙方应就变更给甲方带来的利益变化给予相应补偿。5.6.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XX日内由甲方召开验收会议,乙方应全力配合验收工作。如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验收,自工程具备验收条件之日起满XX日视为验收合格。5.7.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期XX年。第六条违约责任6.1.**甲方违约责任:**6.1.1.甲方未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进度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日,应按当期应付未付工程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有权暂停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乙方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逾期超过XX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除支付已完成工程量对应的款项及违约金外,还应支付合同总价款XX%的违约金。6.1.2.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资料错误、指令不当、场地条件不具备等)导致工程返工、修改或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及管理费。6.1.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拖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自工程具备验收条件之日起满XX日且乙方已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后,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XX%。逾期超过XX日,视为验收合格,甲方仍需承担保修责任。6.1.4.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施工所需场地、水电接入或其他必要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正常施工或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甲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延误天数不计入乙方总工期。6.2.**乙方违约责任:**6.2.1.乙方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协议约定及国家相关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限定期限内无偿返工、修理,直至达到约定标准。逾期未完成,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款项。若修复后仍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除退还已支付款项外,还应支付合同总价款XX%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6.2.2.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工期竣工,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扣除已付款项及质保金后)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XX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工程款及质保金,并支付合同总价款XX%的违约金。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除外。6.2.3.乙方擅自更换合同约定的材料品牌或规格,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采用甲方认可的替代材料,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款项。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XX%的违约金。6.2.4.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乙方应立即停止施工,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全部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赔偿、救援等),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保留向乙方追究全部责任及损失的权力。6.2.5.乙方未按约定履行保修义务,在保修期内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XX日内未予修复或修复后仍不合格,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直接扣除。若质保金不足以弥补损失,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6.2.6.乙方泄露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或技术信息,应承担保密义务,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6.3.**违约金与赔偿:**6.3.1.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预见的间接损失。6.3.2.任何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XX%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仍应赔偿差额部分。6.4.**不可抗力免责:**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本协议义务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双方应协商决定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协议。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第七条不可抗力7.1.定义: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风暴、海啸、火灾、战争、动乱、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政策变更等)、流行病疫情以及其他类似事件。7.2.通知与证明: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XX日内书面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以及预计持续的时间,并应自事件发生之日起XX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证明文件,如政府公告、新闻报道、公证证明等。7.3.责任免除: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双方可协商决定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本协议。因不可抗力导致履行延迟或不能履行,受影响一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应立即恢复履行本协议。7.4.持续影响: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XX日,双方应再次协商解决协议的后续履行问题。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但应提前XX日书面通知对方,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7.5.不可免责事项:因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双方均应采取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因未采取合理措施导致的额外损失,应由责任方承担。7.6.不可抗力证明的效力:提供不可抗力证明的一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如因证明文件虚假导致对方损失的,提供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第八条争议解决8.1.优先协商: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应本着公平合理、互谅互让的原则进行。8.2.调解:若协商不成,双方可共同委托双方均认可的有管辖权的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应遵循自愿、平等、公正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应签订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8.3.仲裁:若协商和调解均无法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XX仲裁委员会(或根据实际选择具体的仲裁机构名称),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地点为XX市。仲裁语言为中文。8.4.诉讼:除上述仲裁条款外,任何一方亦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选择诉讼方式,则选择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人民法院。诉讼应使用中文进行,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8.5.法律适用与专属管辖: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无论争议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还是诉讼解决,均应适用本协议约定的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就本协议项下的争议向其他任何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其他任何法院提起诉讼。8.6.争议解决期间: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所涉的特定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中其他未受争议影响的条款,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中断履行。第九条其他条款9.1.通知: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请求、要求或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发送至本协议首部列明的地址或联系方式。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至少提前XX日书面通知对方。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发出时视为送达;通过快递或挂号信发送的,寄出后XX日视为送达。法律文件按相关法律规定送达。9.2.协议变更: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修改本协议。9.3.协议转让: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但基于融资、合并、收购等商业安排需要转让的除外,受让方应承担与转让方同等的责任。9.4.独立性:本协议的各条款应被视为相互独立的部分。若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
2.乙方(卖方/承租方/服务提供方):
乙方名称:XX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地址:中国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XX写字楼XX层
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强
乙方联系方式/p>协议简介:鉴于甲方为满足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拟对位于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的现有厂房进行装修改造,以提升厂房的使用功能和环境品质;鉴于乙方具备相应的建筑装饰工程专业资质和丰富的项目经验,能够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厂房装修工程;基于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厂房装修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装修工程的顺利实施和圆满完成,为甲方创造符合生产需求的优质工作环境。本协议的签订背景基于以下前提条件:1.甲方已对拟装修厂房的现状进行实地考察,并确认其具备装修改造的基本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安全、水电系统可利用性等;2.乙方已根据甲方提供的装修需求,制定初步的施工方案和技术建议,并经甲方书面确认;3.双方已就装修范围、主要材料标准、工期要求等核心内容达成初步共识;4.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XX日内支付首期工程款,乙方承诺在收到首期款后立即施工队伍进场作业;5.本协议的履行将严格遵循国家《建筑法》《合同法》及相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法规,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双方确认,本协议的签订不仅是为了完成厂房装修的具体任务,更是双方基于长期合作愿景的战略性合作起点,甲方将依托乙方的专业技术支持,优化厂房运营条件;乙方则通过本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巩固在工业建筑装修领域的市场地位。双方将以本协议为纲领,通过紧密配合,共同实现互利共赢的目标。本协议简介部分所载内容将作为后续协议条款的重要补充,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条协议目的与范围本协议的主要目的在于明确甲方委托乙方对位于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的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进行装修改造的具体事宜,确保装修工程按照甲方需求、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规范顺利实施,最终形成符合甲方现代化生产运营需求的厂房使用环境。协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厂房现有地面、墙面、顶面进行防水、保温及装饰装修处理;对厂房内部水电管线进行重新布局与敷设,满足新增设备用电用水需求;安装必要的消防设施及通风系统;设置符合安全规范的通道及作业区域标识;以及根据甲方要求完成的其他附属工程。具体装修项目清单、技术标准及工程量以双方另行签订的《装修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书》为准,该清单及预算书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第二条定义为本协议之目的,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表述,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厂房”指位于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的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现有工业用途建筑,包括主厂房及附属库房,其现状描述详见本协议附件一《厂房装修前现状说明》。“装修工程”指为达成本协议目的而进行的全部装修改造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加固(若有)、基础处理、水电暖通安装、防水保温、装饰装修及配套设备安装等所有施工活动。“施工图纸”指由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及国家规范编制,并经甲方书面确认的详细施工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工程款”指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的用于装修工程的全部款项,包括进度款、竣工款等。“竣工验收”指装修工程完成后,由甲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及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的检查验收程序。“不可抗力”指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第三条双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力与义务: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施工图纸的规格、标准完成厂房装修工程,并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施工活动。1.2.甲方应有权获得乙方提交的施工设计、进度计划、材料样品及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件,并有权对这些文件提出合理意见。1.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价格与支付条件”条款的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逾期支付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未付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1.4.甲方应负责提供装修工程所需的场地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接入点、材料堆放区域及成品保护区域,并确保场地具备必要的通行和作业条件。1.5.甲方应指定专门的项目联系人,负责与乙方沟通协调工程相关事宜,并应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工程变更、材料替代等文件。1.6.甲方应负责协调装修工程与其他现有生产设备或管线的保护事宜,并在施工前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1.7.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竣工验收及后续保修的责任,并应配合乙方进行竣工验收及资料移交工作。1.8.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或发生额外费用,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1.9.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装修需求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如因资料错误导致工程问题,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2.乙方的权力与义务:2.1.乙方应具备本协议项下装修工程所需的资质等级及施工能力,并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工程信息和条件。2.2.乙方应组建符合工程要求的项目管理团队,任命项目经理负责工程实施,并应向甲方提交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及授权书。2.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施工图纸、技术标准及进度计划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并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指令和配合。2.4.乙方应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规范进行作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承担施工期间自身的安全责任。2.5.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选用符合质量标准的装修材料及设备,主要材料应提前向甲方提供样品及质保文件供甲方确认,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材料规格或品牌。2.6.乙方应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包括材料保管、成品保护、垃圾清运及现场文明施工,确保施工环境整洁有序,并应积极配合甲方的现场检查。2.7.乙方应建立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并在关键工序及隐蔽工程完成后通知甲方检查验收,提供必要的检验记录。2.8.乙方应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如甲方无故拖欠工程款,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拖欠款项及违约金外,还可行使本协议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或暂停施工的权利。2.9.乙方应负责装修工程的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并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配合甲方完成竣工验收。2.10.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等责任。2.11.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并应按时修复甲方通知的保修项目。2.12.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环境保护、噪声控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第四条价格与支付条件4.1.本协议项下厂房装修工程的总价款为人民币XXXX元整(大写:XXXX元整),该价格包含但不限于设计费(若有)、材料费、设备费、施工费、管理费、利润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税金等全部费用,为固定总价。4.2.工程款支付方式分为以下阶段:4.2.1.预付款:本协议签订后XX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XX%,即人民币XXXX元整,用于乙方采购前期主要材料和准备施工所需设备。4.2.2.进度款:主体工程完成XX%后,乙方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进度款支付申请及相应支持性文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XX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XX%,即人民币XXXX元整。4.2.3.竣工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XX日内,乙方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及发票,经甲方审核确认后XX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XX%,即人民币XXXX元整,预留XX%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4.2.4.质保金返还: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XX年且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乙方提交相关书面申请及资料,经甲方确认后XX日内,甲方向乙方返还全部工程质量保证金。4.3.甲方支付工程款应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向甲方书面提供的、经甲方确认的银行账户,具体信息如下:开户行:XX银行XX支行账户名称:XX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账号:XXXXXXXXXXXXXXXX任何非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账户变更均无效。4.4.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工程款后,应开具等额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XX日内凭发票及付款凭证向税务部门申请抵扣进项税额。4.5.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款支付延迟,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当期应付未付工程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XX%。4.6.本协议价格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协议项下义务所需的一切成本、费用及利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要求调整工程总价。第五条履行期限5.1.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质保期结束之日止。5.2.本协议项下厂房装修工程的施工期限为XX日,自乙方施工队伍正式进场之日起计算,具体起止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5.3.乙方应在XXXX年XX月XX日前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施工设计方案及进度计划,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作为工程实施的依据。5.4.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不可抗力因素,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相应顺延工期,但乙方应在影响工期的因素消除后XX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5.5.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后XX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如需变更,双方应就变更内容、影响工期及费用进行调整并签订补充协议;如甲方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变更,但乙方应就变更给甲方带来的利益变化给予相应补偿。5.6.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XX日内由甲方召开验收会议,乙方应全力配合验收工作。如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验收,自工程具备验收条件之日起满XX日视为验收合格。5.7.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期XX年。第六条违约责任6.1.**甲方违约责任:**6.1.1.甲方未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进度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日,应按当期应付未付工程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有权暂停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乙方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逾期超过XX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除支付已完成工程量对应的款项及违约金外,还应支付合同总价款XX%的违约金。6.1.2.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资料错误、指令不当、场地条件不具备等)导致工程返工、修改或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及管理费。6.1.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拖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自工程具备验收条件之日起满XX日且乙方已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后,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XX%。逾期超过XX日,视为验收合格,甲方仍需承担保修责任。6.1.4.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施工所需场地、水电接入或其他必要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正常施工或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甲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延误天数不计入乙方总工期。6.2.**乙方违约责任:**6.2.1.乙方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协议约定及国家相关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限定期限内无偿返工、修理,直至达到约定标准。逾期未完成,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款项。若修复后仍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除退还已支付款项外,还应支付合同总价款XX%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6.2.2.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工期竣工,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扣除已付款项及质保金后)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XX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工程款及质保金,并支付合同总价款XX%的违约金。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除外。6.2.3.乙方擅自更换合同约定的材料品牌或规格,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采用甲方认可的替代材料,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款项。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XX%的违约金。6.2.4.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乙方应立即停止施工,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全部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赔偿、救援等),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保留向乙方追究全部责任及损失的权力。6.2.5.乙方未按约定履行保修义务,在保修期内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XX日内未予修复或修复后仍不合格,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直接扣除。若质保金不足以弥补损失,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6.2.6.乙方泄露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或技术信息,应承担保密义务,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6.3.**违约金与赔偿:**6.3.1.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预见的间接损失。6.3.2.任何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XX%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仍应赔偿差额部分。6.4.**不可抗力免责:**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本协议义务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双方应协商决定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协议。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第七条不可抗力7.1.定义: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风暴、海啸、火灾、战争、动乱、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政策变更等)、流行病疫情以及其他类似事件。7.2.通知与证明: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XX日内书面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以及预计持续的时间,并应自事件发生之日起XX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证明文件,如政府公告、新闻报道、公证证明等。7.3.责任免除: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双方可协商决定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本协议。因不可抗力导致履行延迟或不能履行,受影响一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应立即恢复履行本协议。7.4.持续影响: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XX日,双方应再次协商解决协议的后续履行问题。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但应提前XX日书面通知对方,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7.5.不可免责事项:因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双方均应采取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因未采取合理措施导致的额外损失,应由责任方承担。7.6.不可抗力证明的效力:提供不可抗力证明的一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如因证明文件虚假导致对方损失的,提供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第八条争议解决8.1.优先协商: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应本着公平合理、互谅互让的原则进行。8.2.调解:若协商不成,双方可共同委托双方均认可的有管辖权的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应遵循自愿、平等、公正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应签订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8.3.仲裁:若协商和调解均无法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XX仲裁委员会(或根据实际选择具体的仲裁机构名称),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地点为XX市。仲裁语言为中文。8.4.诉讼:除上述仲裁条款外,任何一方亦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选择诉讼方式,则选择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人民法院。诉讼应使用中文进行,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8.5.法律适用与专属管辖: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无论争议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还是诉讼解决,均应适用本协议约定的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就本协议项下的争议向其他任何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其他任何法院提起诉讼。8.6.争议解决期间: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所涉的特定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中其他未受争议影响的条款,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中断履行。第九条其他条款9.1.通知: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请求、要求或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发送至本协议首部列明的地址或联系方式。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至少提前XX日书面通知对方。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发出时视为送达;通过快递或挂号信发送的,寄出后XX日视为送达。法律文件按相关法律规定送达。9.2.协议变更: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修改本协议。9.3.协议转让: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但基于融资、合并、收购等商业安排需要转让的除外,受让方应承担与转让方同等的责任。9.4.独立性:本协议的各条款应被视为相互独立的部分。若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
协议简介:
鉴于甲方为满足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拟对位于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的现有厂房进行装修改造,以提升厂房的使用功能和环境品质;
鉴于乙方具备相应的建筑装饰工程专业资质和丰富的项目经验,能够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厂房装修工程;
基于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厂房装修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装修工程的顺利实施和圆满完成,为甲方创造符合生产需求的优质工作环境。
本协议的签订背景基于以下前提条件:
1.甲方已对拟装修厂房的现状进行实地考察,并确认其具备装修改造的基本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安全、水电系统可利用性等;
2.乙方已根据甲方提供的装修需求,制定初步的施工方案和技术建议,并经甲方书面确认;
3.双方已就装修范围、主要材料标准、工期要求等核心内容达成初步共识;
4.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XX日内支付首期工程款,乙方承诺在收到首期款后立即施工队伍进场作业;
双方确认,本协议的签订不仅是为了完成厂房装修的具体任务,更是双方基于长期合作愿景的战略性合作起点,甲方将依托乙方的专业技术支持,优化厂房运营条件;乙方则通过本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巩固在工业建筑装修领域的市场地位。双方将以本协议为纲领,通过紧密配合,共同实现互利共赢的目标。本协议简介部分所载内容将作为后续协议条款的重要补充,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条协议目的与范围
本协议的主要目的在于明确甲方委托乙方对位于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的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进行装修改造的具体事宜,确保装修工程按照甲方需求、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规范顺利实施,最终形成符合甲方现代化生产运营需求的厂房使用环境。协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厂房现有地面、墙面、顶面进行防水、保温及装饰装修处理;对厂房内部水电管线进行重新布局与敷设,满足新增设备用电用水需求;安装必要的消防设施及通风系统;设置符合安全规范的通道及作业区域标识;以及根据甲方要求完成的其他附属工程。具体装修项目清单、技术标准及工程量以双方另行签订的《装修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书》为准,该清单及预算书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定义
为本协议之目的,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表述,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厂房”指位于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的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现有工业用途建筑,包括主厂房及附属库房,其现状描述详见本协议附件一《厂房装修前现状说明》。
“装修工程”指为达成本协议目的而进行的全部装修改造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加固(若有)、基础处理、水电暖通安装、防水保温、装饰装修及配套设备安装等所有施工活动。
“施工图纸”指由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及国家规范编制,并经甲方书面确认的详细施工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工程款”指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的用于装修工程的全部款项,包括进度款、竣工款等。
“不可抗力”指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
第三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施工图纸的规格、标准完成厂房装修工程,并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施工活动。
1.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价格与支付条件”条款的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逾期支付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未付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1.4.甲方应负责提供装修工程所需的场地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接入点、材料堆放区域及成品保护区域,并确保场地具备必要的通行和作业条件。
1.7.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竣工验收及后续保修的责任,并应配合乙方进行竣工验收及资料移交工作。
1.8.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或发生额外费用,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1.9.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装修需求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如因资料错误导致工程问题,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2.1.乙方应具备本协议项下装修工程所需的资质等级及施工能力,并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工程信息和条件。
2.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施工图纸、技术标准及进度计划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并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指令和配合。
2.4.乙方应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规范进行作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承担施工期间自身的安全责任。
2.5.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选用符合质量标准的装修材料及设备,主要材料应提前向甲方提供样品及质保文件供甲方确认,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材料规格或品牌。
2.6.乙方应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包括材料保管、成品保护、垃圾清运及现场文明施工,确保施工环境整洁有序,并应积极配合甲方的现场检查。
2.7.乙方应建立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并在关键工序及隐蔽工程完成后通知甲方检查验收,提供必要的检验记录。
2.8.乙方应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如甲方无故拖欠工程款,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拖欠款项及违约金外,还可行使本协议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或暂停施工的权利。
2.9.乙方应负责装修工程的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并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配合甲方完成竣工验收。
2.10.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等责任。
2.11.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并应按时修复甲方通知的保修项目。
第四条价格与支付条件
4.1.本协议项下厂房装修工程的总价款为人民币XXXX元整(大写:XXXX元整),该价格包含但不限于设计费(若有)、材料费、设备费、施工费、管理费、利润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税金等全部费用,为固定总价。
4.2.工程款支付方式分为以下阶段:
4.2.1.预付款:本协议签订后XX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XX%,即人民币XXXX元整,用于乙方采购前期主要材料和准备施工所需设备。
4.2.2.进度款:主体工程完成XX%后,乙方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进度款支付申请及相应支持性文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XX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XX%,即人民币XXXX元整。
4.2.3.竣工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XX日内,乙方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及发票,经甲方审核确认后XX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XX%,即人民币XXXX元整,预留XX%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4.3.甲方支付工程款应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向甲方书面提供的、经甲方确认的银行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开户行:XX银行XX支行
账户名称:XX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XXXXXXXXXXXXXXXX
任何非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账户变更均无效。
4.4.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工程款后,应开具等额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XX日内凭发票及付款凭证向税务部门申请抵扣进项税额。
4.5.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款支付延迟,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当期应付未付工程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XX%。
4.6.本协议价格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协议项下义务所需的一切成本、费用及利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要求调整工程总价。
第五条履行期限
5.1.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质保期结束之日止。
5.2.本协议项下厂房装修工程的施工期限为XX日,自乙方施工队伍正式进场之日起计算,具体起止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5.3.乙方应在XXXX年XX月XX日前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施工设计方案及进度计划,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作为工程实施的依据。
5.5.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后XX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如需变更,双方应就变更内容、影响工期及费用进行调整并签订补充协议;如甲方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变更,但乙方应就变更给甲方带来的利益变化给予相应补偿。
5.6.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XX日内由甲方召开验收会议,乙方应全力配合验收工作。如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验收,自工程具备验收条件之日起满XX日视为验收合格。
5.7.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期XX年。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甲方违约责任:**
6.1.1.甲方未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进度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日,应按当期应付未付工程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有权暂停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乙方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逾期超过XX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除支付已完成工程量对应的款项及违约金外,还应支付合同总价款XX%的违约金。
6.1.2.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资料错误、指令不当、场地条件不具备等)导致工程返工、修改或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及管理费。
6.1.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拖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自工程具备验收条件之日起满XX日且乙方已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后,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XX%。逾期超过XX日,视为验收合格,甲方仍需承担保修责任。
6.1.4.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施工所需场地、水电接入或其他必要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正常施工或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甲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延误天数不计入乙方总工期。
6.2.**乙方违约责任:**
6.2.1.乙方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协议约定及国家相关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限定期限内无偿返工、修理,直至达到约定标准。逾期未完成,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款项。若修复后仍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除退还已支付款项外,还应支付合同总价款XX%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
6.2.2.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工期竣工,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扣除已付款项及质保金后)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XX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工程款及质保金,并支付合同总价款XX%的违约金。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除外。
6.2.3.乙方擅自更换合同约定的材料品牌或规格,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采用甲方认可的替代材料,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款项。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XX%的违约金。
6.2.4.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乙方应立即停止施工,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全部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赔偿、救援等),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保留向乙方追究全部责任及损失的权力。
6.2.5.乙方未按约定履行保修义务,在保修期内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XX日内未予修复或修复后仍不合格,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直接扣除。若质保金不足以弥补损失,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6.2.6.乙方泄露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或技术信息,应承担保密义务,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6.3.**违约金与赔偿:**
6.3.1.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预见的间接损失。
6.3.2.任何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XX%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仍应赔偿差额部分。
6.4.**不可抗力免责:**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本协议义务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双方应协商决定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协议。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
第七条不可抗力
7.1.定义: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风暴、海啸、火灾、战争、动乱、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政策变更等)、流行病疫情以及其他类似事件。
7.2.通知与证明: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XX日内书面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以及预计持续的时间,并应自事件发生之日起XX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证明文件,如政府公告、新闻报道、公证证明等。
7.3.责任免除: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双方可协商决定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本协议。因不可抗力导致履行延迟或不能履行,受影响一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应立即恢复履行本协议。
7.4.持续影响: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XX日,双方应再次协商解决协议的后续履行问题。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但应提前XX日书面通知对方,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7.5.不可免责事项:因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双方均应采取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因未采取合理措施导致的额外损失,应由责任方承担。
7.6.不可抗力证明的效力:提供不可抗力证明的一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如因证明文件虚假导致对方损失的,提供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
8.1.优先协商: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应本着公平合理、互谅互让的原则进行。
8.2.调解:若协商不成,双方可共同委托双方均认可的有管辖权的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应遵循自愿、平等、公正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应签订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
8.3.仲裁:若协商和调解均无法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XX仲裁委员会(或根据实际选择具体的仲裁机构名称),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地点为XX市。仲裁语言为中文。
8.4.诉讼:除上述仲裁条款外,任何一方亦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选择诉讼方式,则选择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人民法院。诉讼应使用中文进行,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5.法律适用与专属管辖: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无论争议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还是诉讼解决,均应适用本协议约定的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就本协议项下的争议向其他任何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其他任何法院提起诉讼。
8.6.争议解决期间: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所涉的特定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中其他未受争议影响的条款,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中断履行。
第九条其他条款
9.1.通知: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请求、要求或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发送至本协议首部列明的地址或联系方式。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至少提前XX日书面通知对方。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发出时视为送达;通过快递或挂号信发送的,寄出后XX日视为送达。法律文件按相关法律规定送达。
9.2.协议变更: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修改本协议。
9.3.协议转让: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但基于融资、合并、收购等商业安排需要转让的除外,受让方应承担与转让方同等的责任。
9.4.独立性:本协议的各条款应被视为相互独立的部分。若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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