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合同范本》编制及使用说明
一、本工程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分包合同。
二、本工程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体系共有1个主合同及12个附件构成,编制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法律规定与企业实际相适应。示范文本参考了民法典、建筑法、安全法、质量管理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纠纷的司法解释,并结合建工央企一些经验做法,争取通过合同条款将工程管理实践和业务流程加以规范,使合同文本更加符合施工管理实际需要。
2、通用性与针对性相统一。示范文本既满足总包方对各类型工程的分包管理,又同时适用于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为最大限度的转移和防范总包方的法律风险,专门设计了针对性的条款,合同条款不足以满足需求的,又设计了针对性的合同附件。
3、原则性与操作性相结合。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一经确定,不应随意更改。需要特殊约定的个性条款,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补充,必要时应征求法律教练的意见。
三、示范文本由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构成,使用中应注意文本的完整性和一致性,每个附件并不是必选项,可根据工程分包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使用。
1、附件1-工程分包安全协议示范文本,是对分包安全责任进行具体界定,是对分包合同安全条款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建议每一个分包工程均选择适用,一并签署、归档;
2、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是对分包质量责任进行具体界定,以房建工程为例进行编制,因主合同质量条款已约定清晰,故该附件不是必选项;
3、附件3-工程量清单示范文本,标价工程量清单是双方对量和价的具体约定,是主合同的灵魂,造价或成本管理人员应对工作内容、费用组成、计量规则进行详细描述,适用于每一个分包项目,均应与主合同一并签署、归档;
4、附件4-甲方供应材料一览表示范文本和附件5-甲供机具和周转材料一览表示范文本,因甲供材、甲供机具设备、甲供周转材料等是主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每一个分包项目,均应与主合同一并签署、归档,即使完全没有甲供,为避免争议,可以填写无,但仍需双方签署确认。
5、附件6-简易劳动合同书示范文本、附件7-农民工工资发放表示范文本、附件8-农民工进场承诺书示范文本、附件9-农民工退场确认书示范文本、附件10-农民工进退场花名册示范文本,是为了贯彻劳务实名制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法规、政策,防范和化解总包单位劳务用工风险,专门为分包队伍编制,要求分包队伍必须按要求签署,并报总包单位备案和检查的相关文件。当然,也可以适用于总包单位对自身劳务队的管理。
6、附件11-农民工工资委托发放协议示范文本,附件12-农民工工资委托发放申请表示范文本,适用于分包单位委托总包单位代付民工工资的情形,不是主合同必选的附件,但针对一些实力弱小或资信不良的分包商,建议选择代付民工工资。
四、本示范文本定稿之后,签订分包合同应以本示范文本体系为基础,如发现不适用的地方,请及时与法律教练进行沟通,共同调整。
六、填写要求:
1、条款必须齐全,不能缺项。
2、填写语言应简练、准确。
3、填空条款填空处不能为空白。
4、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费用组成、计量规则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详细描述。
七、法律教练可根据需求,进行合同交底或培训。
工程分包合同
甲方(承包单位):
法定代表人:
住所(注册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分包单位):
法定代表人:
住所(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资质证书编号及有效期:
资质专业及等级: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期:
邮寄送达地址 :
电子邮件送达地址:
联系方式:
送达传真号(如有):
鉴于甲方与(以下简称“业主”或“上游”)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总包合同”),乙方作为分包单位,已对总包合同内容、工程现场环境、地质条件及所有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勘查和研究,已对工程施工所有相关图纸进行了详细研究和计算,并已对甲方有关管理制度充分了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地点及范围:。
第三条 工程分包方式和范围
3.1分包方式,按下列第种方式执行:
(1)专业工程分包
(2)劳务作业分包
3.2分包内容或范围:,详见双方签署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上工作内容及工作量仅为暂定,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机械设备配置、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履约能力、现场管理水平等情况是否满足分包工作需要做出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支付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到甲方账户,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工程交工验收全部合格后视乙方履约情况退付(不计息)。
第五条 承包方式及价款
本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方式计价,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最终以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作量据实结算。
5.1 承包单价及暂定工程数量,详见附件1《工程量清单》。本合同单价包含工程作业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及间接费、安全质量管理及培训费用、劳保基金等为完成合同约定的第三条承包内容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和工程验收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单价,即使国家和省、部所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验标发生修改或变更,合同单价也不作调整。
5.2本合同单价中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所得税等相关税费。
5.3 本合同发票类型为:以下第种。
(1)增值税普通发票(2)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合同发票税率为:以下第种。
(1)3%(2)6% (2)9%
5.4 合同价格除包含了完成承包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外,还包含了施工队伍调遣、机械设备进退场、乙方应购买的装备险及团体意外险等为本工程的顺利实施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5.5 本合同附件1所列工程数量为暂定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最终以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签字、加盖公章确认的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工程数量,结合本合同附件中所列单价确定结算总价。最终数量的确定按照第六条约定办理。
5.6甲方根据施工现场实际需求,安排乙方进行合同约定外的施工从而产生额外的机械台班和人工费用,单价优先参照甲方公司指导价执行,无指导价按照甲方调查的工程所在地市场价执行,其他条款仍参照本合同执行。
第六条 中间计量、支付及结算
6.1 执行甲方验工计价程序及规定。每月日由甲乙双方现场收方,确定乙方当月完成的工程数量,工程数量以乙方当月实际完成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数量为准,月度计量截止时间为每月日。
6.2 本合同未注明的计量规定按业主与甲方签订的总包合同相应执行。
6.3 不论何种情况,乙方的计量、结算数量不得超过业主就乙方承包内容给予甲方的计量支付数量。
6.4 支付
(1)本合同预留结算总价的%作为保留金。其中:%作为质量保证金,按照保修条款规定返还。其余%作为民工工资发放、保证金,待双方最终结算完毕后,甲方再向乙方支付,但如发生民工上访等影响甲方声誉的事件,需待事件全部处理完毕后再行支付(均不计息),且甲方有权根据对甲方的负面影响大小,适当扣除部分或全部金额。
(2)合同中期累计支付额不超过中期预结算额以及业主就分包工程对甲方支付的80 %,并不得高于业主对甲方的付款比例或进度。
(3)乙方对甲方拨付的工程进度款仅用于本工程,严禁挪作他用,否则,一旦发现,延付下一期工程款,直至乙方将款项挪回。
6.5 业主批准的计价款到达甲方账户,且甲乙双方完成相应的结算和支付签认后,由甲方在扣除本合同规定的应扣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甲供材料、甲供机械及周转材料、保留金、代付农民工工资、其他垫付款、违约金等)后,通过银行转账分次向乙方付款。在甲方向乙方支付每期应付款之前,乙方应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并提前向甲方按照%的税率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并经甲方认证合规后进行工程款的支付,否则甲方可以拒付或在应付款中直接扣付开具发票对应的税金。
(1)增值税发票的开票信息如下(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发票备注信息如下(如需):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2)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或者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不合法或涉嫌虚开的,甲方除有权从剩余结算金额或当期计价金额中按照约定的税率直接扣除该部分税费外,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不免除乙方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3)因增值税发票有认证期限要求,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等方式在发票开具后及时送达甲方,如逾期送达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按照发票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当期或最终结算支付款项中予以扣除。
(4)如因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有误或不规范造成甲方增值税无法抵扣的,乙方应及时按照甲方要求重新补开;如造成甲方税额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进行赔偿。
(5)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
公司名称:
税号:
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本账户为乙方用于接收合同款的唯一账户,乙方要求的非本账户的转账,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账户发生变更,应在7天内向甲方出具书面报告。乙方账户变更,未及时提供书面账户变更报告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6 甲方因资金紧张造成的延期支付,乙方在此已明确同意免除甲方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6.7 本工程甲方不支付预付款。
6.8 本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日内,凭甲方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结算单和合同书进行末次计价,办理退场手续,工程余款根据甲方资金的实际情况一次或分期支付,不计息。
6.9 乙方指定(身份证号:)为本工程计量支付资料的签认人,负责办理计量支付手续并负责复核签认,所有签字文件上应同时加盖乙方公章,否则甲方可拒绝办理。
6.10合同结算
6.10.1
(1)办理合同结算至少须满足以下条件:乙方已经按照本合同完成全部承包内容;全部工程量合格;缺陷责任期届满且缺陷整修完成。
(2)合同附件清单数量为暂估数量。乙方实际结算数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量支付细则,以甲方施工主管人员审核后报项目部总工、项目经理确认签字并加盖甲方公司公章认可的数量为准(签认不全或未加盖甲方公司公章的数量,甲方可以不予认可并拒绝支付)。
甲方指定签署以上材料的施工主管人员为、项目部总工为、项目部经理为 ,甲方指定人员发生变化时,书面通知乙方。
(2)乙方上报给甲方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完工合格工程量确认文件等)原则上都应加盖乙方公章;只要加盖乙方公章,不论该文件上有无乙方授权或指定人员签字都视为乙方认可;领料单等文件上只要有乙方指定或授权的人员签字即视为乙方认可。
6.10.2 乙方被清退或乙方中途退场按照以下条款进行结算:(1)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2)按照经甲方认可合格的工程数量乘以本合同附件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下浮20%给予计量、清算,并暂扣工程总计量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3)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6.10.3 结算程序:
(1)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量的质量确认程序;
(2)按合同约定和甲方管理制度要求,完成工程量的数量初步确认程序;
(3)甲方项目部相应科室根据工程量提供材料计划用量和实际用量,双方复核,完成甲供材料领用量确认程序;
(4)甲方项目部相应科室提供领用、归还量,双方验收签证,完成甲供机具、器材归还确认程序(如有);
(5)双方核对账目,完成乙方已收甲方款项确认程序;
(6)完成其他应扣款的确认程序;
(7)甲方项目部提出结算结果、经甲方相关领导最终审定,并加盖甲方公司公章,完成最终结算额确认程序。最终结算后由乙方出具《承诺书》或双方签署合同关闭协议,对结算的数量、总价予以确认并且不再提出任何异议。
乙方确认:未经甲方相关人员审定且未加盖甲方公司公章的工程量,不作为向甲方主张支付的最终依据。乙方已经注意到并认可甲方对项目印章的管理规定,包括不得签署合同、办理结算等。
6.11乙方为实施本合同产生的农民工工资及乙方的任何外欠款,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乙方施工价款中代付,乙方不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6.12如工程竣工验收后,业主决定对甲方工程款审减支付的,甲方有权按照相应的比例减少对乙方的支付,而不论双方是否已经最终结算,乙方承诺对此不提出任何异议。
第七条 工期
7.1工期总日历天数天,暂定进场日期:20年月日,暂定交工日期:20年月日。若有变动,以甲方另行通知日期为准。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甲方总工期目标的实现。
7.2 除下列原因且经甲方书面同意,工期方可顺延外,工期每拖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7.2.1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
7.2.2 业主同意的工期顺延;
7.2.3 因重大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
如业主要求工期提前或缩短及因重大变更引起工程量减少时,施工工期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八条 材料供应、结算
8.1 甲方材料供货方式、地点及领用:
(1)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工程所用的材料由甲方根据材料设计用量限额供应,甲供材料品种规格及供应单价详见本合同附件2《甲方供应材料一览表》。
(2)甲方应择优选定供应商和品牌,根据乙方所报用料计划并结合甲方供应计划,统一组织供应。合同明确的甲供材料,乙方应无条件使用,严禁自行采购或更换,否则甲方有权认定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乙方应使用甲方供材无偿返工。除本合同附件2《甲方供应材料一览表》所列材料外的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购。
(3)根据合同约定包含在乙方单价且属于乙方应自行采购的材料,因市场供应不及时乙方无法及时采购,进而影响施工进度的,经甲方核实后同意乙方使用甲方材料的,结算时按双方共同确认的领用量计算,单价按甲方采购价格的1.1倍计取。
(4)供货地点:甲方料库或料场。由材料供应厂商送货的,乙方须为材料供应厂商提供材料运输所需的汽车便道和卸货作业场,并提供材料仓库或符合要求的材料堆放场地,卸车费用由乙方负责,因乙方施工便道、场地原因、使用原因造成材料运输车辆滞留(超过一天)的台班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款项中予以扣除。
(5)领用人:乙方指定(身份证号:)为本工程材料领用人,负责材料的领用和签认工作,乙方指定的领用人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8.2 材料结算:
(1)甲供材料费由甲方承担,不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2)甲供材料消耗在合同约定限额以内的部分,不扣除材料款。超出限额的部分,按照合同附件2约定供应单价或市场价(以高者为准)的1.5倍扣除材料款。
8.3 若因市场原因,甲方无法组织供应且甲方决定不再供应的,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4 乙方工程所用材料(包括甲供材料)应按监理、业主的要求进行现场随机取样,材料送检或随机抽检质量应符合有关技术性能和指标要求。检验不合格不允许使用,经检验合格的材料在使用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
8.5施工用水、用电原则上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供应的,相关费用从中间支付与结算款项中据实扣除。但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由甲方供水、供电且费用由甲方承担的除外。
8.6 因天气、便道等原因致使车辆无法正常进入工地,乙方应积极派出机械配合,保证材料到场,若乙方不配合造成材料短缺,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8.7 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按工程数量有计划的从甲方材料库提取甲供材料或接受甲方送达的材料。
8.8 乙方每月20日以前向甲方项目部相应科室上报下月甲供材料的书面需求计划,若不及时上报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施工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的供应及结算
9.1 本工程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详见附件3《甲方供应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使用费根据乙方使用的台班和周转材料数量,按照合同附件3约定单价,从乙方月度计量款中扣除。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妥善保管、保养,对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坏、丢失等进行赔偿。乙方指定(身份证号:)为本工程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领用人,负责领用、签认及退还工作。乙方指定人员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9.2 除9.1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外,本工程所用其他施工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费用。
9.3 甲、乙双方投入本工程的设备及周转材料,应符合安全性能要求。
9.4 乙方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进场后,甲方认为必要时,由甲乙双方共同或甲方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的安全性能和状态进行鉴定,鉴定结果由双方签字确认,安全性能或状态不符合要求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在双方共同签字确认鉴定结果后3日内清理出场,乙方应于该设备或周转材料清理出场后1日内重新投入机具设备或周转材料。鉴定费用双方协商处理。
9.5 乙方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进场后,在甲方认为必要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安全性能符合要求的进场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进行现值评估,评估结果由双方签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9.6 若乙方中途退场,甲方需要继续使用乙方进场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条 临时设施
10.1 本工程的临时设施除附件1《工程量清单》中单独计列和合同条款特别说明外,均已分摊在本合同单价中,由乙方负责实施、维护及拆除并承担费用,不计入结算。
10.2 乙方临时设施的选址、规模、建设标准参照甲方的统一规划方案确定。乙方临时设施完成后,经双方签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的宣传标志、员工佩戴的上岗标志、施工现场布置使用、机械停放、材料和设备布置应服从甲方统一规划、符合甲方的管理规定和要求,一切机具、材料应放置整齐。乙方应保证驻地整洁,现场文明施工,确保施工期间在工程范围内现有道路(含乙方修筑的施工便道、便桥)的交通状况满足甲方、业主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如有需要,乙方需提供甲方及监理人员现场办公及生活设施。
10.3 若乙方中途退场,包含在本工程合同单价中的临时设施,甲方需要继续使用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单独计量或甲方无偿提供乙方使用的临时设施,由乙方无偿交还甲方,影响正常使用的损坏部分,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费用。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
11.1 乙方应按照(项目全称)项目总包合同、施工设计图及配套图纸、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组织施工,执行甲方制定的项目质量计划规定,工程质量等级为。
11.2 乙方应保证自己的资质和经验适合本工程,并提供合法的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负有复核的责任和义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或未达到上款约定的质量等级,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11.3 乙方应对未达到上款约定质量等级的工程和有缺陷的工程进行无偿返工或修补,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如返工或修补后仍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对不合格工程和有缺陷的工程进行返工或修补,返工或修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11.4 因工程质量返工导致乙方可能无法按时完成承包内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依照第6.10.2条中的相关约定执行。甲方若增加施工队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
第十二条 隐蔽工程检查
乙方应严格对隐蔽工程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甲方质检工程师报检。甲方质检工程师应在24小时内,对隐蔽工程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再提请监理检查。经甲方质检工程师、监理检查合格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整修并重新报检。未经检查,乙方擅自隐蔽,甲方有权要求重检,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 施工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
13.1 乙方应对其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开工前应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应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乙方应将岗前培训、安全教育相关记录以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13.2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及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教育、督促全体施工人员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措施和要求,特别是要遵守针对本工程施工特点(及重大危险源)的施工安全规定。
13.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制定出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种事故;加强对人员驻地、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各项措施和设施落实。确保人员、设备、物资、工程的安全,费用自理;乙方承担因管理不善、防护设施不全以及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非施工人员伤亡事故责任及费用。
13.4 乙方可从项目部领取配电箱、爬梯、围挡、安全帽、安全带、反光衣等防护用品,用完后及时归还甲方,归还时如有破损等甲方认定应扣除乙方费用的,结算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安全物资费用。
13.5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法规、法令、政策、职业健康及环保条例,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按施工操作规程,文明施工;乙方所有需进场施工人员应经县级以上医院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健康证明报甲方备案;制定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现场的管理及布置,生活、建筑垃圾和废弃物要妥善处理,集中堆放,不得随意堆放。如发生各种环境污染、人身伤亡、机械设备损坏及其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事故责任及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14.1 甲方权利与义务
14.1.1 履行合同约定
全面负责与设计单位、业主、监理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14.1.2 技术指导
(1)负责该工程项目控制测量、复测、试验工作,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及时提供设计图纸、工程地质及地下管线等有关资料(变更影响的除外);
(3)负责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难题;
(4)负责本合同项下各类标准试验,负责向乙方提供标准试验的结果,负责与工程监理及政府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工作联系;
(5)负责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给乙方提供施工资料整理标准。
14.1.3 质量管理
(1)及时进行质量检查和报验;
(2)及时通知乙方已合格工序转序施工。
14.1.4安全管理
(1)甲乙双方应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建设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乙方应严格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乙方承担由于不按甲方要求或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或劳动保障措施不完善等造成事故的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2)乙方应自费为其全体施工员工购买团体意外伤害险,并报甲方项目部备案,若乙方不能及时购买,则由甲方统一购买,保险费在最终结算时按其结算总价的‰扣除。
14.1.5 进度管理
(1)有权就施工全过程进行统一指挥与管理,组织施工调度会及生产会议,下达月度生产计划和发布各项生产指令。
(2)甲方有权及时对乙方发出进度方面的指令,有权对乙方的进度安排进行调整和改变,乙方应予认可并无条件执行。
14.1.6 负责按合同约定供应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
14.1.7 有权依据业主、监理及上级管理单位和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管理办法,乙方应予遵守。
14.1.8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及施工图设计(含变更设计)、该项目规定使用的《技术规范》、甲方有关技术文件要求对乙方所施工的工程进行监督、检查、验收、评比、兑现奖罚。
14.1.9 甲方有权根据业主对工期的要求及乙方合同履行情况,调整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乙方不得因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调整而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要求甲方赔偿。非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成本大于施工单价,双方可协商合理调整单价。
14.1.10 甲方有权合理调动乙方现有机械,进行有偿使用,乙方不得无理拒绝。
14.1.11 工程出险相关索赔所得由甲方全权支配。
14.2 乙方权利与义务
14.2.1 履行合同约定
(1)乙方应自行组织完成全部承包内容,不得对外分包与转包,乙方应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本合同要求的全部内容。
(2)乙方应保证进场人数、机具数量,按乙方承诺条件及施工计划需要,且性能满足施工需要,组织自备施工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准时进场;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进场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调离。
(3)乙方应接受甲方项目管理制度的约束,服从甲方的管理,严格落实有关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规定。
(4)在本项目范围内,服从甲方的管理与协调。当乙方的施工与其他施工作业发生交叉或干扰时,应为其他队伍提供便道,服从甲方的协调与安排。
(5)乙方机械设备、人员进出场时,乙方均应向甲方提交清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14.2.2 技术资料管理
(1)复核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交底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按照图纸、交底、规范要求组织施工。负责日常施工测量、配合监控量测及现场试验工作并及时上报资料,完成安全应急预案的准备和实施,严格执行甲方的施工计划和现场安排,向甲方提供各工序的原始施工记录。
(2)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提供的工作数据和指令进行复核并及时上报甲方复核结果,有权拒绝执行甲方提供的错误数据和指令,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
14.2.3 人员管理
(1)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与雇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乙方应为其所雇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并承担其费用。乙方雇佣员工因工伤事故等所引起的赔偿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保证甲方对乙方所其雇佣人员的工伤事故等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2)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确定雇佣人员的工资待遇,做好工资管理,特别是对农民工工资管理。乙方应建立农民工工资卡管理档案,在工程所在地开设工资支付账户,并在每期中间计量款拨付前上缴农民工工资发放证明及工资表的复印件,否则本期计量款不予拨付,若甲方发现乙方仍未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有权从应付乙方款项中直接代扣支付;如根据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或者甲方认为必要,乙方同意委托甲方支付农民工工资,并与甲方签订委托代付协议。
(3)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自行安排雇佣人员节假日休息,承担相应的费用支出。
14.2.4 施工现场管理
(1)自行解决承包内容涉及的“三通一平”、临时设施的施工、管理和维修,以及完工后拆除和复耕工作。
(2)自行解决雇佣人员居住和生活设施,临时房屋、工棚、场地的修建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按规定为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或费用。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保护和维护施工道路和桥梁畅通的义务,如有损坏所通行的道路及桥梁,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中途退场(不论何种原因),乙方修筑的施工便道、便桥产权归甲方所有并由甲方无偿使用,乙方不得损毁、拆除,否则从乙方结算中直接扣减相应款项。
(4)按照工程需要提供夜间或非夜间施工照明、看守、维护和警卫。
(5)负责工程交工前的保护和看管。
(6)做好临近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遵守国家、地方、业主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承担实施环保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7)雨季施工要做好相应的工程防排水措施,做好低洼地段、开挖段等的防洪、防汛工作。
14.2.5 提供构成工程本体的自购材料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
14.2.6 自行解决、协调与当地政府和村民发生的纠纷和矛盾
14.2.7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以甲方企业名义、甲方项目部名义或其他与甲方有关的名称从事任何活动。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经济合同而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14.2.8 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业主对甲方处以的违约金,由甲方在乙方计量与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14.2.9 乙方撤离现场时,应清除并运出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甲方留用的除外),做到现场和工程整洁,达到甲方认可的使用状态。若由甲方清理,则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14.2.10 无论何种原因造成乙方人员、机械设备停窝工,所发生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停工期间,乙方负有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的责任,乙方在停工期间产生的费用和进退场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索赔。
14.2.11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指令乙方停工的,乙方应按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暂时停止本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在暂时停工期间,乙方应妥善保护本工程或该部分工程的施工,并保障其安全无损,因此发生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设计变更
15.1 甲方有权根据业主和监理要求对本工程进行设计变更,乙方应认真执行,乙方不得就因工程变更而导致或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要求甲方赔偿。
15.2 施工中乙方不得私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不当而引起的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并由甲方向监理和业主申请变更获批后,乙方可以进行变更工程施工,但乙方应自行承担变更审计的责任与风险。
15.3 变更价款的确定:经监理、设计单位、审计单位及业主单位批准的工程数量变更,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总工及项目经理审定的变更数量确定,结合本合同附件中的细目单价对乙方进行计价;无单价的项目,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按业主计价单价扣除甲方提供的材料、机具等相关费用后下浮%确定价格。
第十六条 索赔
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索赔事项,乙方应在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并具体说明索赔的原因、数额、法律依据、需要甲方协助的事项、甲方应承担的转报责任等;由甲方以甲方名义向监理或业主进行转报,但甲方向监理或业主转报此等索赔并不视为甲方已经认可了乙方的索赔要求。在业主将相应赔付款项支付给甲方之后,甲方再将对应的赔付款支付给乙方。除按照以上规定履行索赔程序且获得业主赔付的情况下甲方向乙方转付业主支付的索赔款项以外,其他任何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业主不同意该等索赔),甲方都不必向乙方支付任何索赔款项,乙方也承诺不向甲方主张任何索赔款项。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就已经对上述条款具有充分理解,并自愿承担相应风险,放弃其他任何情况下要求甲方支付任何索赔款项的权利。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17.1出现一般质量问题,除令乙方停工返修外,对乙方处以元的违约金,两次出现不合格工程,甲方有权勒令乙方退场,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增加的费用与损失。
17.2乙方发生打架、斗殴、违法乱纪等行为并给甲方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的,每发生一次对乙方处以元的违约金。
17.3乙方发生伤亡事故,除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全部费用外,每伤1人对乙方处以元违约金;每死1人对乙方处以元违约金。
17.4乙方现场施工负责人不请假外出连续5天以上或累计15天以上不在工地的,每缺勤1天应支付违约金元。
17.5以上违约金甲方可从乙方月度计量款及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第十八条 合同解除及清退出场
18.1 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即视为乙方严重违约,除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外,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将乙方清理出场,且甲方不需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停工损失、业主扣款或应向业主支付的违约金,以及因本合同法律纠纷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责任险费及差旅费。
(1)工期严重滞后;
(2)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甲方施工计划;
(3)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
(4)乙方承诺和按现场施工实际需要进场的人员、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未按时组织到位;此时,甲方也有权根据施工的整体需要,另行安排施工队伍和机械设备等进入本合同所列工程范围内加快施工进度;
(5)乙方不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调度指挥或不执行甲方的管理规定;
(6)乙方出现偷工减料行为;
(7)乙方施工管理混乱,施工中出现安全事故、严重质量问题、进度严重滞后,导致甲方受到业主通报,或者被约见法定代表人的;
(8)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分包、转包给他人的。
18.2 不论何时及何种原因乙方主动提出退场的,都应提前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并签订退场合同后方可退场;在签订退场合同之前,乙方应保证合同正常履行,不得单方面停工,否则,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甲方有权扣收乙方履约保证金以弥补该等损失,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赔偿。
18.3 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效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缔约过失赔偿金,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剩余损失。
第十九条 工程保修
19.1 本工程自工程正式移交业主起算,缺陷责任期为年(以业主规定的缺陷责任期为准)。质量保修期为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双方完成最终结算,且业主付款到甲方账户后再支付给乙方。
19.2 如保修期间发生保修事项,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及时维修。若乙方未及时到场维修,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委托他人维修。甲方自行或委托他人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可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乙方应及时补足质保金。
第二十条不可抗力
20.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灾害、战争、骚乱、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或政策变化、流行性(传染性)疾病、疫情管控或其他突发事件等。
20.2一方当事人由于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15日内提供能有效证明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文件。
20.3 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任何一方当事人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该方应采取一切必要和适当的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0.4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尽快协商继续履行、变更履行或终止本合同。若不可抗力及其影响在发生一个月后仍未终止或消除,任一方可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争议解决
如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应将争议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十二条 附则
22.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2.2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工程价款结算完毕,权利义务结清后自动终止。
22.3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份,乙方持份,每份具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 其他约定
23.1 本合同所留地址为各方居住地址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纠纷,则前述地址视为法院邮寄法律文书及甲方邮寄工作函、联络单、律师函等文件的送达地址。
23.2 乙方应将其雇佣并安排进场施工的农民工劳动合同及花名册报甲方备案,每月10日、20日、30日应向甲方书面报送进场人员动态名单及工资标准,且应根据甲方要求应自费购置指纹打卡设备,每月考勤表报项目部备案,考勤表数据与打卡设备数据应保持一致。
(以下无正文)
附件:
1、工程量清单
2、甲方供应材料一览表
3、甲方供应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
4、乙方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料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