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装修过程中,业主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明确设计方案,本是希望按照既定规划打造理想家园。然而,有些装修公司却擅自变更设计方案,这种违约行为不仅打乱了业主的计划,还可能带来诸多麻烦。那么,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又怎样固定证据来维权呢?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装修公司擅自变更设计方案,明显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业主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若合同中有关于擅自变更设计方案的违约责任条款,业主可直接依据合同,要求装修公司承担违约金、恢复原设计或赔偿损失等。
若合同未明确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此时,业主需收集证据证明自身损失,比如因变更设计多花费的材料费、人工费,以及因设计变更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影响而产生的间接损失等。
固定证据是维权的关键。业主在发现装修公司擅自变更设计方案时,应第一时间拍照、录像,记录下变更前后的对比情况。同时,保存好与装修公司沟通的聊天记录、邮件、书面通知等,这些都能证明装修公司违约的事实。
装修市场复杂,面对装修公司擅自变更设计方案这类违约问题,普通业主往往缺乏应对经验。法律条文虽提供了维权依据,但实际操作中,证据收集、法律程序等方面都可能让业主感到棘手。因此,遇到此类法律问题时,应尽早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他们能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业主制定合理的维权策略,助力业主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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