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二、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1)依据合同总额或其它一定数额为基准,确定一定的比例作为违约金;
如果对方出现了违约,守约方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定金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
在违约金和定金两种违约责任并存时,可以依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之一来行使权利。
经过上述介绍,可也了解到,对于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法律并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但是一般来说,违约金最好保持在合同总金额的20%以内,并且不要过分超过损失的30%。当事人如果面对过高或者过低的违约金,是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适当减少或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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