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不退定金,我该如何维权

澧县亿坤汽车城22栋1421漏水,物业拖延时间。当时装修的时候就发现有质量问题,物业就给我签了个防水承诺书,说是发现漏水3天就开始处理,现在发现漏水了,物业一直没有实质处理,就是找各种理由拖延。

澧县亿坤汽车城22栋1421漏水,物业拖延时间。当时装修的时候就发现有质量问题,物业就给我签了个防水承诺书,说是发现漏水3天就开始处理,现在发现漏水了,物业一直没有实质处理,就是找各种理由拖延。

本人于桂阳县耀华金都汇小区E5栋2209号租赁房屋,租约期间始终遵守合同、爱护房屋,退房时房屋状态完好并依约完成交接。然而,退租后房东不仅无端拒绝退还押金,更变本加厉地对本人进行恶劣的人身攻击与名誉诋毁,公然污蔑本人为“卖淫女”“夜场小姐”,气焰嚣张、言语污秽,令人发指!更为严重的是,该房东自恃有“黑恶势力保护伞”撑腰,多次扬言“让我在桂阳县城呆不下去”,气焰猖狂,已构成赤裸裸的人身威胁与恐吓!在法治社会的今天,竟有人如此目无法纪、欺压百姓,实在令人震惊与愤慨!

本人于桂阳县耀华金都汇小区E5栋2209号租赁房屋,租约期间始终遵守合同、爱护房屋,退房时房屋状态完好并依约完成交接。然而,退租后房东不仅无端拒绝退还押金,更变本加厉地对本人进行恶劣的人身攻击与名誉诋毁,公然污蔑本人为“卖淫女”“夜场小姐”,气焰嚣张、言语污秽,令人发指!

更为严重的是,该房东自恃有“黑恶势力保护伞”撑腰,多次扬言“让我在桂阳县城呆不下去”,气焰猖狂,已构成赤裸裸的人身威胁与恐吓!在法治社会的今天,竟有人如此目无法纪、欺压百姓,实在令人震惊与愤慨!

本人张瀚文在工作即将转正的时候,遭遇职场不公待遇,工作期间兢兢业业,深受同事认可,但被上司针对,单方面要求本人辞职(找我谈话的时候已工作2个月且未签订劳动合同),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开具了辞退通知书,请求相关部门主持公道!

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1. 被申请人单方面无故辞退申请人,已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应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金额为8000元。

投诉长沙市开福区湖山赋三四期226栋101号房、102号房无证经营,住改商,天天麻将声音严重扰民,每天11:00多都是这么吵,实在是太吵了,严重扰民。

蓝山一号小区变“免费公共停车场”,业主权益谁来管?小区大门及业主共有区域,本是大家日常通行、休闲的公共空间,如今却被外来车辆,货物及每天装卸的大货车占得满满当当,早晚出行安全隐患十足!这些外来车辆长期霸占共有区域,把小区当成免费停车场,而物业对此视而不见、完全不管事——既不设禁停标识,也不安排专人劝阻巡查,任凭业主权益被侵犯,日常居住体验直线下降!我们花了钱买房子、交物业费,不是为了给外来车辆当“免费车位”的!

蓝山一号小区变“免费公共停车场”,业主权益谁来管?

小区大门及业主共有区域,本是大家日常通行、休闲的公共空间,如今却被外来车辆,货物及每天装卸的大货车占得满满当当,早晚出行安全隐患十足!

这些外来车辆长期霸占共有区域,把小区当成免费停车场,而物业对此视而不见、完全不管事——既不设禁停标识,也不安排专人劝阻巡查,任凭业主权益被侵犯,日常居住体验直线下降!

我们花了钱买房子、交物业费,不是为了给外来车辆当“免费车位”的!

小区按次收费!一天多次进出高达40!不符合收费标准!只能临停,不能出租,变相侵害业主权益!1.小区开始显示有月租,后遮盖,按次收费,一天多次进出可以高达40元!一个月1200,请问适合符合长沙市现行标准。2.只能临停,不能出租,变相地侵犯了业主的权益。3.开发商的行为本质上是在变相强迫业主购买车位。虽然小区物业名义上是按照临时停车的收费标准向业主收费,但实际上并不符合临时停车车位的相关规,根据《长沙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临时停车是指停车时间在 1 个小时以上 12 小时以下的情况。但是很多住在小区的业主长期将车辆停在车库里,从事实层面来说,业主已经和物业构成了租赁车位的关系。一般来说,租赁关系超过 6 个月,就应该和业主签订正式合同。4.小区现在的收费模式,相当于把所有车位都划归为临停车位。这虽然规避了只售不租的情况,但实际上是只能临停,不能出租,依旧没有给业主租赁车位的选择,变相地侵犯了业主的权益。

小区按次收费!一天多次进出高达40!不符合收费标准!只能临停,不能出租,变相侵害业主权益!

1.小区开始显示有月租,后遮盖,按次收费,一天多次进出可以高达40元!一个月1200,请问适合符合长沙市现行标准。

2.只能临停,不能出租,变相地侵犯了业主的权益。

3.开发商的行为本质上是在变相强迫业主购买车位。虽然小区物业名义上是按照临时停车的收费标准向业主收费,但实际上并不符合临时停车车位的相关规,根据《长沙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临时停车是指停车时间在 1 个小时以上 12 小时以下的情况。但是很多住在小区的业主长期将车辆停在车库里,从事实层面来说,业主已经和物业构成了租赁车位的关系。一般来说,租赁关系超过 6 个月,就应该和业主签订正式合同。

4.小区现在的收费模式,相当于把所有车位都划归为临停车位。这虽然规避了只售不租的情况,但实际上是只能临停,不能出租,依旧没有给业主租赁车位的选择,变相地侵犯了业主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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