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分14大章节,文末附争议探讨:
一、基本概念:
二、基本原则:
4、展览建筑和其他功能建筑合建的综合性建筑,除展览建筑部分应符合展览建筑的相关规范标准外,其他部分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展览建筑附属自用的办公室等辅助功能场所,不影响展览建筑的定性。
1、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m²;
2、设置在单层建筑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m²;
3、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m²。
注:展览与其他功能空间组合在同一座建筑内时,则其疏散楼梯的设置形式应按其中要求最高者确定,或按该建筑的主要功能确定。
1、甲等、乙等展厅主要展位通道净宽不宜小于5m,次要展位通道净宽不宜小于3m;
2、丙等展厅展位通道净宽不宜小于3m。
注:对于展览厅内的疏散人数,本规定为最小人员密度设计值,设计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用更大的密度。
一、室内消火栓系统:
2.1 室内消火栓宜设置在门厅、休息厅、展厅的主要出入口、疏散走道、楼梯间附近等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
2.2 展厅在主要出入口、疏散走道、楼梯间附近等处设置室内消火栓后,经计算仍不能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能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时,可沿疏散通道设置埋地型室内消火栓;
2.3 埋地型室内消火栓的井盖应设有明显的标志,并不应被遮挡。
二、自动灭火系统:
3、以上情况,除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四、防烟排烟系统:
五、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2、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应满足人员密集场所的相关要求。
六、灭火器:
七、其他:
1、展台材料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2、在展厅设置电加热设备的餐饮操作区内,与电加热设备贴邻的墙面、操作台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展台与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贴邻部位的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三、展览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下列规定:
四、本文所述,均为与展览建筑特定功能相关的技术标准及规范要求,实际应用中,各项具体要求,应结合相关规范及技术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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