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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
2010年注册消防工程师许可证发放标准
1、表6.0.5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4.0.9 消防水泵房、机械加压送风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发电机房、储油间、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4.0.10 消防控制室等重要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4.0.11 建筑物内的厨房,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4.0.12 经常使用明火器具的餐厅、科研试验室,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表5.1.
1、表6.0.5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4.0.13 民用建筑内的库房或贮藏间,其内部所有装修除应符合相应场所规定外,且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4.0.14 展览性场所装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展台材料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2 在展厅设置电加热设备的餐饮操作区内,与电加热设备贴邻的墙面、操作台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 展台与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贴邻部位的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4.0.15 住宅建筑装修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改动住宅内部烟道、风道。 2 厨房内的固定橱柜宜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 卫生间顶棚宜采用A级装修材料。 4 阳台装修宜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4.0.16 照明灯具及电气设备、线路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或构件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与窗帘、帷幕、幕布、软包等装修材料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灯饰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材料。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