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号线一期工程(望洪站~黄江中心站段)墙面装修材料采购项目(标)招标公告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望洪站~黄江中心站段)墙面装修材料采购项目(1526标)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望洪站~黄江中心站段)墙面装修材料采购项目(1526标),招标人为东莞市轨道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筹资 +社会资本, 出资比例为政府筹资49.5%,社会资本筹资50.5%。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墙面装修材料 采购项目的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东莞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望洪站~黄江中心站)长57.46km,其中高架段线路长度约7.71km,占一期工程13.41%;地下段线路长度约49.43km,占一期工程线路长度约86.03%;过渡段长度约0.32km,占一期约0.56%。设置车站25座,其中3座高架站,22座地下站,平均站间距2370m。最大站间距5053m,为水濂山站~大岭山北站区间;最小站间距851m,为中心广场站~鸿福路站区间。在道滘镇(道滘站西侧)设车辆段1座,在黄江镇(黄江中心站北侧)设停车场1座,控制中心使用2号线西平站旁边的线网控制中心,全线共设置4座主变电所,分别位于道滘车辆段、旗峰公园(与2号线共享)、松山湖和黄江停车场。

(2)工程建设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

(3)工程建设工期:本线路的项目建设周期详见用户需求书,招标人可根据线路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工期计划进行提前、延后或调整。

(4)标段划分: 共1个标段

(5)招标内容(包括设备名称、数量):本项目的招标内容为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望洪站~黄江中心站段)墙面装修材料采购项目(1526标)所需的材料以及必须的附属设备、随机附件、专用/特种工具、试验仪器和相关技术服务(具体以用户需求书为准)。

(6)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4851.867 万元。

(7)主要技术规格:  详见用户需求书

(8)交货地点: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望洪站~黄江中心站段)各工地或施工单位仓库。 具体以招标人指定为准。

(9)交货期:  见用户需求书具体要求。招标人保留根据项目建设调整执行期的权利。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述资质,具备下述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须是按国家法律经营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②投标人必须是拟投标烤瓷铝板墙面材料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集团公司或制造商集团下属的子公司)。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

注:如投标单位的业绩是联合体业绩,则按照联合体成员单位书面约定的份额为准计算,否则进行均分。

3.1.3 对拟投设备(投标设备)的要求:无。

3.1.4 其他要求:

①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

② 在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违约被本业主书面拒绝投标(期限内);(详见附件一)。

④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

⑤不存在大额诉讼或多宗诉讼或其他违法、违约等影响本次招标项目正常履行的情形。

⑥投标人不存在曾与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签订合同,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因投标人严重违约而导致合同变更、中止、解除或严重侵犯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权益的情形。

⑦投标人未正在与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发生诉讼。

⑧投标登记时,投标人须已完成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⑨投标人若中标,须在双方签署合同时,再次按本公告上述第3.1条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且须符合上述资格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中标候选人排名次序选择余下中标候选人中排序最高的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送达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4.3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1(B)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2 (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9.1招标人连续两次或以上招标失败的项目,需要调整招标方式的,应按《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2022〕28号)的第二十八条规定执行。

9.2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轨道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党群监察部,电话:0769-23323203,地址:东莞东城街道东城体育公园内。

招标人:东莞市轨道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叶工

联系电话:0769-22083321

地  址: 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体育公园内

招标代理机构: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兰工

联系电话:0769-22801999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西平宏伟三路39号联景商业大厦16层

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轨道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党群监察部

地    址:东莞东城街道东城体育公园内

联 系 人:  /

电    话:0769-23323203

招标监督机构: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莞龙路东城段283号

监督电话:0769-22203133

附件一:以往工程中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表

附件二:投标申请人声明

附件三: 投标人资格承诺

东莞市轨道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一:以往工程中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表

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及个人姓名

附件二:投标申请人声明

投标申请人声明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同时不出现其他失信行为。

三、本公司若中标,在双方签署合同时,再次按本公告上述第3.1条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且符合资格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本公司中标资格,并按中标候选人排名次序选择余下中标候选人中排序最高的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四、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

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五、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东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一年。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投标人资格承诺

投标人资格承诺

事项名称

认定时间

处罚期届满/异常名录信息失效时间

备注

是否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是否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

是否存在大额诉讼或多宗诉讼或其他违法、违约等影响本次招标项目正常履行的情况

投标人是否曾与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签订合同,且在履约过程中因投标人严重违约而导致合同变更、中止、解除或严重侵犯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权益

投标人是否正在与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发生诉讼

注:

1.根据投标人及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实际情况自行编写,无相关事项的,在 “认定时间”列填“无”;

2.若受到相关处罚的应附处罚相关材料复印件,发生经济诉讼或纠纷的应附法院判决书、仲裁决议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未完结的诉讼或纠纷除外);

3.如相关异常名录信息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投标人须按其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上述承诺事宜,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在开标后对投标人的上述承诺进行逐一核实,如发现投标人存在虚报、瞒报等情况,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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