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主要讲述建筑分类、耐火等级和材料的燃烧性能的相关知识。重点在于民用建筑的分类、建筑耐火等级等相关内容。难点在于高层民用建筑分类、民用建筑对耐火等级的要求。
建筑分类:按其使用性质分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农业建筑。
(1)民用建筑:
(2)工业建筑:工业建筑是指工业生产性建筑,如主要生产厂房、辅助生产厂房等。工业建筑按照使用性质的不同,分为加工、生产类厂房和仓储类库房两大类。厂房和仓库又按其生产或储存物质的性质进行分类。
(3)农业建筑:是指农副产业生产建筑,主要有暖棚、牲畜饲养场、蚕房、烤烟房、粮仓等。
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及分类
表2-3-2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
1、不燃性
用不燃烧性材料做成的构件统称为不燃性构件。不燃烧材料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的材料。如钢材、混凝土、砖、石、砌块、石膏板等。
2、难燃性
凡用难燃烧性材料做成的构件或用燃烧性材料做成而用非燃烧性材料做保护层的构件统称为难燃性构件。难燃烧性材料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难起火、难微燃、难炭化,当火源移走后燃烧或微燃立即停止的材料。如沥青混凝土、经阻燃处理后的木材、塑料、水泥、刨花板、板条抹灰墙等。
3、可燃性
凡用燃烧性材料做成的构件统称为可燃性构件。燃烧性材料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立即起火或微燃,且火源移走后仍继续燃烧或微燃的材料。如木材、竹子、刨花板、保丽板、塑料等。
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概念: 耐火极限是指建筑构件按时间一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h)表示。
影响耐火极限的要素:
1、材料本身的属性
2、构配件的结构特性
3、材料与结构间的构造方式
4、标准所规定的试验条件
5、材料的老化性能
6、火灾种类和使用环境要求
不同耐火等级建筑中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确定: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是以楼板的耐火极限为基准,将一级建筑物楼板的耐火极限定为1.5h,二级的耐火极限定为1h,以下级别的则相应降低要求。
建筑耐火等级要求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由组成建筑物的墙、柱、梁、楼板等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最低耐火极限决定的。
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厂房、仓库主要是指除炸药厂(库)、花炮厂(库)、炼油厂外的厂房及仓库。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分一、二、三、四级,相应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见表2-3-7。
注: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采用不燃烧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也分为一、二、三、四级。除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2-3-8中的规定。
注:(1)除另有规定外,以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料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2)住宅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的规定执行。
1)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符合下列几项规定。
①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②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一、二级耐火;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3)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但屋面防水层可采用可燃材料。
4)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难燃性墙体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当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时,房间的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性墙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性墙体。二级耐火等级多层住宅建筑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不应低于0.75h。
5)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6)建筑内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节点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耐火极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