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分12大章节,文末附争议探讨:
1、商店建筑及营业厅等是否可以附设餐饮场所?
2、酒店、办公等建筑中附设的餐饮场所,怎样进行建筑防火设计?
3、多层餐饮及饮食建筑,是否需要采用封闭楼梯间?
4、怎样确定餐饮场所的安全疏散人数?
5、怎样确定餐厅、宴会厅、包厢等的安全疏散距离?
一、基本概念:
1、餐饮场所属于饮食建筑,按经营方式、饮食制作方式及服务特点划分,饮食建筑包括餐馆、快餐店、饮品店、食堂、自助餐厅等四类,各分类概念见文末附录。
2、按功能分区,餐饮场所主要分为用餐区域、厨房和辅助区域(库房等)。
注:食堂按服务的人数划分规模。食堂服务的人数指就餐时段内食堂供餐的全部就餐者人数。
二、基本原则:
2、餐饮场所包括单建的饮食建筑,也可附建在旅馆、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中。
4、对于外卖和集体用餐配送等情况,可视为无就餐空间的餐饮场所,可以参照餐饮场所厨房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
6、餐饮场所附属自用的办公室、店铺等辅助功能场所,不影响餐饮场所的定性。
注1:表中所示面积为使用面积。
注2: 使用半成品加工的饮食建筑以及单纯经营火锅、烧烤等的餐馆,厨房区域和食品库房面积之和与用餐区域面积之比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注2:对于采用电加热的无明火的敞开式、明档类厨房可以不受此限制。
十五、新建产生油烟的饮食业单位边界与环境敏感目标边界水平间距不宜小于9m。《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4.2.3)
注:快餐店每座最小使用面积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减少。
一、室内消火栓系统:
二、自动灭火系统:
3、以上情况,除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注:对于外卖和集体用餐配送等情况,可视为无就餐空间的餐饮场所,宜参照本条文要求设置自动灭火装置。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四、防烟排烟系统:
五、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六、灭火器:
七、其他:
四、餐饮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下列规定:
三、本文所述的厨房,不包括住宅、公寓及宿舍的套内厨房。
本文所述,均为与餐饮建筑特定功能相关的技术标准及规范要求,实际应用中,各项具体要求,应结合相关规范及技术标准执行。
一、商店建筑及营业厅等是否可以附设餐饮场所:
餐饮服务属于商业服务,商店建筑可以依自身功能需要附设餐饮场所,基本原则如下:
二、酒店、办公等建筑中附设的餐饮场所,怎样进行建筑防火设计?
三、多层餐饮及饮食建筑,是否需要采用封闭楼梯间?
2、单独建造的餐饮建筑,规范没有明确要求,对于档次较高的场所,其使用功能及火灾风险类似于商业建筑,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宜采用封闭楼梯间。
3、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的食堂建筑,消费人群固定,通常不会采用太高的装修标准,可以采用敞开楼梯间。